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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 200 頁-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桃園、基隆、宜蘭、花蓮及金馬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撥用、借用、重劃、遺產管理案件之處理。二、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分割、圖籍管理及國有財產計價業務。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特設北區、中區、南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改良利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三、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四、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科、室、辦事處事…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臺南、嘉義、屏東、臺東及澎湖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撥用、借用、重劃、遺產管理案件之處理。二、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分割、圖籍管理及國有財產計價業務。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第1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特設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三、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其他有關國有財產資訊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第1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菸酒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二、進口酒類之查驗。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