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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2.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3.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桃園、基隆、宜蘭、花蓮及金馬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撥用、借用、重劃、遺產管理案件之處理。二、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分割、圖籍管理及國有財產計價業務。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
  4.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5.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6.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特設北區、中區、南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7.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8.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改良利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三、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四、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
  9.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科、室、辦事處事…
  10.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11.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12.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3.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臺南、嘉義、屏東、臺東及澎湖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撥用、借用、重劃、遺產管理案件之處理。二、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分割、圖籍管理及國有財產計價業務。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
  14.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5.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16.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第1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特設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
  17.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8.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19.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20.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1.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三、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其他有關國有財產資訊事項。
  22.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23.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4.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5.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第1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26.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條 財政部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7.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菸酒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二、進口酒類之查驗。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
  28.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29.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30.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