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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 94 頁-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5條 期貨商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其種類及交易所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23條 …目的。二、名稱。三、主事務所所在地。四、組織及職掌。五、會員種類及資格。六、會員名額。七、會員入會及退會。八、會員出資及退費。九、會員紀律。十、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十一、結算、交割之事項。十二、違…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24條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出資;其最低出資額,由主管機關依會員種類分別定之。除依章程規定分擔經費及前條應繳之款項外,各會員對於期貨交易所之責任,以其出資額之十倍為限。第一項會員之出資,以現金為之。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3條 期貨商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不在此限。期貨商不得為期貨交易人進行非必要之交易。其依前項規定經全權委託者,亦同。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91條 …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該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條 …可,以經營證券投資信託為業之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如下:一、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條 …可,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為業之機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如下:一、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種類、投資或交易範圍及其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涉及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項目者,主管機關應先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其涉及貨幣市場者,應另會商中央銀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6條 …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得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之種類、投資或交易範圍與其限制、申請或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第一項境外基金,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7條 …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九、下列種類期貨信託基金應再敘明之事項:(一)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1.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及從事期貨交易之預估比率、所投資之固定收益商品評等等級及到期期限、商品及期貨交易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顯著字體標明保本比率及基金之類型(保證型或保護型)。二、基金種類:股票型、債券型、平衡型、多重資產型、保本型、組合型、指數型、指數股票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貨幣市場型、傘型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基金)發行公司股東會(受益人會議)之處理原則及方法。九、下列種類基金應再敘明之事項:(一)保本型基金:1.相關投資連結標的之性質。2.本基金之設定參數,含參與比率及投資期間,並註明實際參與率釐定之時間,以及通知受益人之方…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申購本基金,建議參閱公開說明書。二、基本資料:基金名稱、基金種類、基金型態、計價幣別、保證機構、成立日期、存續期間、投資地區、收益分配、績效指標、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受託管理機構、國外投資顧問公司及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貨商依規定同時經營經紀及自營期貨業務者,其會計事務應依其業務種類分別辦理。期貨商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兼營證券業務,其證券部門之會計事務及財務報告應依證券交易法規規定辦理。期貨商依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五條規…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行短期借入之款項、透支及其他短期借款。(二)短期借款應依借款種類註明借款性質、保證情形及利率區間,如有提供擔保品者,應註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金額。(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向非金融保險機構借入之款項,應分別列明。…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期貨商所投入之資本。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含尚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股數)、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之調節表、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由期貨…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損益之收益及費損,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規定分類至營業種類、投資種類、籌資種類、所得稅種類或停業單位種類。期貨商並應評估是否具有投資於特定類型之資產或提供融資予客戶之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適當之種類…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名稱、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三十二、私募有價證券者,應註明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三十三、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三十四、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五、因停止營業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六、合併、受讓…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7條 期貨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本會按期貨商種類依本法及本標準之規定分別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9條 …經本會公告之外國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二、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國際期貨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三、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處分者。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0條 外國期貨商應依其申請許可業務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其再經許可增設之每一分支機構,應依第十四條所定金額增撥營業所用資金。外國期貨商僅申請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而不接受個別期貨交易…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5條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按兼營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本國證券商得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一、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0條 …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應按兼營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得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一、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3條 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之處分,或依本…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4條 …五條之規定,於兼營期貨業務之本國證券商,申請增加兼營期貨業務種類者準用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5條 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增加業務種類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6條 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增加業務種類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增加業務種類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辦理…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7條 …列各款規定,繳納證照費:一、設置本國期貨商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設置外國期貨商或外國證券商、外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法定最低專撥在我國境內營業…
-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股本來源:敘明銀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六)二、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九)三、股利政策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