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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55條 …,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並公告之︰一、聽證之事由與依據。二、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三、聽證之期日及場所。四、聽證之主要程序。五、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六、當…
  2.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57條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
  3.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58條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二、釐清爭點。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
  4.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62條 …預備聽證中提出有關文書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九、認為有必要時,於聽證期日結束前,決定繼續聽證之期日及場所。十、如遇天災或其他事故不能聽證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中止聽證。十一、採取其他為順利進行聽證所必要之措施…
  5.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66條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6.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1條 …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7.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2條 …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之。應受送達人有就業處所者,亦得向該處所為送達。
  8.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8條 …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9.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04條 …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通知相對人,必要時並公告之︰一、相對人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將為限制或剝奪自由或權利行政處分之原因事實及法規依據。三、得依第一百零五條提出陳述書之意旨。四、提出陳…
  10.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2條 …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人…
  11.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5條 …應於受理申請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申請政府機關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時,準用之。
  12. 行政信託法 第32條 …條之文書,並得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條之文書。
  13. 行政信託法 第52條 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但信託行為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從其所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
  14. 行政信託法 第72條 …主管機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並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15.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定行使求償權前,得清查被求償之個人或團體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於必要時依法聲請保全措施。賠償義務機關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或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行使求償權時,應先與被求償之個人或團體進行協商,並得酌情許其提供擔保分期給…
  16.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國家賠償業務之人員,應就每一國家賠償事件,編訂卷宗。法務部於必要時,得調閱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之卷宗。
  17.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檢察官平時考評由現辦事務所在之機關首長於每年四月、八月辦理,必要時得將受評人之具體優劣事實記錄於平時考評紀錄表;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或借調辦理機關首長事務者之平時考評,由其上級機關首長辦理時,亦同。…
  18.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0條 …關首長覆評。職務評定審議會初評議案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評人、有關人員或其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職務評定審議會開會時,其出席委員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務評定審議會開會時…
  1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7條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
  20. 行政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執行機關為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得視事實需要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協調聯繫注意事項。
  21.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院受理檢察官依法為觀察、勒戒之聲請,如認被告有付觀察、勒戒必要時,應同時為觀察、勒戒之裁定。
  2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11條 …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時,應報請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為之,原核定期限與延長期限合計不得逾第二項規定之最長期限。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
  2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18條 …。前項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之。複製物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銷毀之。
  24. 行政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6條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方式為之。有住院、部分時間留院或住宿型治療之必要時,檢察官得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被告說明並得其同意後,列為緩起訴處分之條件,或於戒癮治療中經被告同意後實施。
  25.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6條 …機關檢具之相關資料後,認加害人有再犯之風險而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時,應儘速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檢察官於收受前項法院強制治療之裁定後,應即檢具該裁定通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第四條之矯正機…
  26.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7條 …接續治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之強制治療裁定,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矯正機關協助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護送至強制治療處所。
  27.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8條 …知受處分人。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或其他管理之必要時,得拘束受處分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設施內。但不得逾必要之時間及以不正當之方式為之。
  28.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3條 …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估再犯風險已顯著降低,無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檢察官為前項聲請時,得諮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意見。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於收受第一項通知後,得自行聲請法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
  29.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4條 …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估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而有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時,得於強制治療執行期間屆滿之二個月前,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許可延長之。檢察官為前項聲請時,得諮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意見。
  30. 行政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9條 …關偵查、審理中。六、其他認有不宜返家探視之情形。審查小組認有必要時,得實施下列一種或數種方式,以利作成審查意見:一、面談受刑人。二、通知受刑人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三、通知探視對象、其他相關之人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