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61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0 / 88 頁
  1. 考試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依據機關組織法規、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等規定所分配於本職務之工作項目。一職務之工作項目以不超過五項為原則,每項工作註明百分比,並於最後列述「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七、工作權責:係指本職務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與所…
  2.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9條 …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縣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三、關於所管機關、…
  3.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0條 …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
  4.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2條 總務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室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重要與機密文件提陳、文書稽催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二、關於本室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室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
  5.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8條 …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六、對本室全般公務有建議之權。
  6.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9條 …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縣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三、關於所管機關、…
  7.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0條 …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
  8.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2條 總務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室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重要與機密文件提陳、文書稽催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二、關於本室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室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
  9.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8條 …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六、對本室全般公務有建議之權。
  1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11.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送審計機關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前項分配預算,必須與計畫實…
  12.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法第五十二條所稱法定程序,係指法定預算及預算法規定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程序。
  13.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6條 …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者,不予分配訓練。前二項體格檢查標準,準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1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運用收益,應按政府別及身分別出資比例分配,列入其分戶帳。基金各分戶不足支付時,應依第十七條規定之精算結果,由基金管理機關建議,分別檢討調整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
  1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之發放對象,應以被保險人死亡時之有權領受者為限,並按下列方式分配給與:一、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順序之受益人領受之。該死亡被保險人無配偶,或其配偶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由本…
  1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死亡時,其他有權領受之遺屬,應按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領受順序及分配比例,分別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七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請領。前項所稱有權領受之遺屬,指被保險人死亡時,符合本法第二十八…
  1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2條 …考試及格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實施訓練。四、分發:指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用人機關派代任用。
  1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4條 …需求人數,擬定年度需求計畫,以為舉辦考試、決定正額錄取人數、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之依據。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5條 …關所報職缺,依據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種類、等級、類科、名次、錄取分配區分配訓練。
  2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6條 …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提出申請,就公務人員各該等級考試類科錄取人員分配訓練。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7條 …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之職缺及第五條之規定分配訓練。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榜示之正額錄取人數,如超過用人機關年度需求者,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同等級類科正額錄取人員經核定保留錄取資格時,依考試名次遞補…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8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臨時用人需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定期按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名次,依第五條規定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延後分配訓練者,應於接獲分發機關或…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9條 用人機關職缺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0條 …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提出申請,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得據以分配訓練。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1條 考試錄取人員之分配訓練以一次為限。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用人機關調整職務或報經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改行分配:一、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二、所分配職務依規定須辦理特殊查核而拒絕接受查核,或經查核結果認…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2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但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規定,應於指定日期或期限報到者,依其規定期限報到。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人機關准予延期…
  2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3條 用人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七日內,將報到情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4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
  2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一人,任一性別委員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其名額分配如下:一、政府代表七人:由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遴派一人;地方政府二人,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輪流推派。二、專家學者六人:…
  30. 考試職等標準   …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二)同法第三條第三款:「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三)同法第三條第六款:「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四)同法第三條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