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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 83 頁-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八、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九、風險基礎方法:指金融機構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核人員、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董(理)事會等其他人員進行評估。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溝通,並及時改善。金融控股公司應督導子公司…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9條 …員額之二分之一。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50條 …務者;或有藉由股權之收購、財產之轉移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予以調整。但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持有達…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57-1條 …融控股公司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7條 …第一項所定範圍內投設、敷設或佈放之各類海洋設施、漁業設施及其他人工構造物,並要求訂定、執行除役計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許可期限屆滿未依前項除役計畫執行者,或主管機關對未經許可而為前項行為者,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7條 棄置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人工構造物於海洋,準用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漁業需要,應向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其許可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廢止投設作業、設施檢查、管理、污染…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定裁處一定金額之罰鍰外,並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繳。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本法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予以追繳。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應受…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1條 …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38-3條 …信用合作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0條 …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派員監管或接管或勒令停…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7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3條 …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行政信託業法 第48-2條 …輸入信託業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8條 …益證券、受益憑證、或用以證明其受益權之其他書面文件予受益人致他人誤認其為有價證券之行為。但信託業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者,不在此限。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之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並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不得有其他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信託業辦理前項活動所提供之廣告、行銷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其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定內容…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8條 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與他人交易時,除於集中交易市場交易外,應明確告知交易相對人,信託業係以受託人身分與其辦理信託財產之交易,不得有使他人誤認係與信託業自有財產交易之情事。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產投資信託計畫及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及契約中說明,而委任他人進行不動產之管理或處分。(三十九)查明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利益分配,是否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或另按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及不…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估;個別評估係由內部稽核人員、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等其他人員進行評估。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溝通,並及時改善。前項第一款之董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事發現專營…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視同符合規定。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千元。(二)就電子支付帳戶端,每個電子支付帳戶每月最高可提供他人儲值卡自動儲值之總額為新臺幣三萬元,並應提供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可依需求與電子支付機構約定低於上述額度限額之機制。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現金回饋、購物金及儲值款項。(二)移轉:使用者移轉紅利積點予他人,或接受他人移轉紅利積點。(三)交換:使用者與紅利積點發行人或他人交換其他紅利積點。二、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使用者以紅利積點折抵應給予特約機構之商…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電子支付機構將儲值卡之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提供他人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內部控制作業制度及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二、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付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使用者資訊之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一、代收以新臺幣現金繳納支付款項作業。二、支付款項現金及儲值卡之保管及運送作業。三、委託他人辦理無記名式儲值卡之販售、退卡作業。四…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5-1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前條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訂定使用雲端服務之政策及原則,採取適當風險管控措施,並應注意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之適度分散。二、電子支付機構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章程。二、合併。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變更資本額。六、變更公司營業處所。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份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份。二、對他人持有之股份,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利。三、該他人持有股份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 行政銀行法 第33-4條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三條之二所列舉之授信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亦有上述規定之適用。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其款項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使用;或其款項移轉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有時,視為前項所稱利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