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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考選部組織法 第13條 …人,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2.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4條 …目與期程設定權限。考選部人員應依業務需要設定帳號及權限,並於離職或調整職務時,註記停止或變更帳號使用權限。經授權取得帳號人員及系統委外廠商應簽訂切結書。
  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7條 …設辯護人六年以上。前項第一款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4. 考試銓敘部組織法 第11條 …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8條 …、教人員之年資者;其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未曾領取退職酬勞金、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由本人或其遺族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為軍、公、教人員退休(職、伍)、一次給與或撫卹年資。
  6.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1條 公務人員於調職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應由其原服務機關辦理涉訟輔助。機關首長調職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其涉訟輔助事項,除中央一級機關自行決定外,應由其原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決定…
  7.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2條 …記,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8.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9條 …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9.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任被選舉職務時已返回國內者。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於任期中因故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出國達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資格。
  10.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1條 …理及經費結存報告表編製事項。(三)關於職員退撫儲金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事項。(四)其他奉交辦事項。五、第五科(一)關於技工、工友之人事管理事項及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二)關於公務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三)關於…
  11.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6條 …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2.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13.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內職員、約聘、約僱人員、借調、派駐及支援本院之人員,於退休、離職及單位間業務異動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14.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人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事項尚未結報前,監交人員調職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監交人得陳請另行指派。
  15.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及副秘書長移交應填具移交及離職手續清單(附表一)。
  16.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及副秘書長移交及離職手續清單應加蓋印章,陳報本院院長核定後存本院。
  17.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7條 …,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8.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19.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進修、考試及請領證書執行事項。九、隊職員未屆滿服務年限離職有關賠償事項。十、消防人員心理諮商及教育輔導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20.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進修、考試及請領證書執行事項。九、隊職員未屆滿服務年限離職有關賠償事項。十、消防人員心理諮商及教育輔導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21.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進修、考試及請領證書執行事項。九、隊職員未屆滿服務年限離職有關賠償事項。十、消防人員心理諮商及教育輔導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22.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進修、考試及請領證書執行事項。九、隊職員未屆滿服務年限離職有關賠償事項。十、消防人員心理諮商及教育輔導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23.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擅離職守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除依法處理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立即免除其職務,另行派員接替。
  24.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5.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6條 …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縣(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6.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7條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派員代理者,亦同。鄉(鎮、市)人口在二萬人以上,置主任秘書一人,由鄉(鎮、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除主計、…
  27. 行政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攜離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28.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擅離職守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除依法處理外,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立即免除其職務,另行派員接替。
  29.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4條 …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
  30.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2條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