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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發包、施工及決算程序如下:一、現況調查。二、現況測量。三、道路與溝渠中心位置之測量及釘樁。四、重劃區土地模擬分配位置圖之繕製。五、工程設計。六、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之編製。七、工程發包。八、放樣施工。九、施工管理。十、工…
  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現況測量。八、查定單位區段地價。九、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十、道路及溝渠中心樁連測。
  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條規定逕為辦理地籍測量,其工作項目如下:一、檢測補測圖根點、道路中心樁、邊界樁及有關之測量標。二、戶地測量應按土地分配結果、道路及有關工程施工位置逐宗施測,實地埋設界標。三、戶地測量如發現分配土地位置、道路及有關工程設計…
  4.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2條 …供之公共設施用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計算,扣除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用地及未登記地抵充部分後賸餘面積,未達該範圍土地扣除上開抵充土地後之面積百分之二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重劃會重新調整擬辦重劃範圍。…
  5.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7條 …關辦理註銷租約及通知當事人。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而訂有耕地租約者,重劃會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前租約面積、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
  6.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4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7.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5條 …內既成巷道,經都市計畫規劃為可供建築土地,於重劃後其鄰近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可供通行而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時,由重劃會申請主管機關通知有關機關依法逕依重劃分配結果辦理公告廢止。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二、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三、凹入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隔絕,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村區,面積…
  1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6條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1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之埋設位置、覆土深度、基礎及保護措施規定如下:一、埋設於公共道路內或跨越鐵路、公路、河川、排水路、自來水管、瓦斯管、地下電纜及文化古蹟等公共設施者,其埋設位置及深度應先與各有關管理單位會勘協調。二、最小覆土深度:(一)圓…
  1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3條 雨水井及連接管設置規定如下:一、雨水井:(一)應設置於道路內之道路側溝或L型溝匯流點,並以連接管接入雨水幹支渠。(二)為矩形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製,淨寬為六十公分以上,井深為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底部應設有十五公分以上之沉砂…
  1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4條 道路側溝設置規定如下:一、U型側溝設置於道路二側,溝頂鋪以溝蓋板,底槽為半圓形,溝底縱坡應使流速符合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二、前款側溝淨寬不得小於三十公分,淨高(含出水高,不含溝蓋厚度)以四十公分以上,一公尺以下為原則。三…
  14. 行政下水道法 第13條 …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但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1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1條 …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
  1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2條 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得因實施重劃予以變更或廢止之。
  1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6條 …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而訂有耕地租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
  1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七、磚品。八、水泥製品。
  19.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5條 區段徵收區內都市計畫規劃之街廓或道路無法符合抵價地分配需要者,得在不妨礙原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規劃及道路系統之原則下,增設或加寬為十公尺以下道路。前項增設或加寬之道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
  20.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6條 …舊。(二)灌溉及排水等水利工程設施之興建、改良、復舊。(三)道路之興建、改良、復舊。(四)水土保持設施之興建、改良、復舊。(五)土壤改良。(六)防風防砂造林之完成。(七)因公共設施或工商發展關係直接受益。(八)因自然環境…
  21.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22.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條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23.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3條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連接道路之渡口、橋樑、隧道等。二、道路之排水溝渠、護欄、涵洞、緣石、攔路石、擋土牆、路燈及屬於道路上各項標誌、號誌、管制設施、設備等。三、迴車場、停車場、安全島、行道樹等。四、無障礙…
  24.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4條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5.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5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其在縣轄區內者,得由各有關鄉(鎮、市)公所辦理之。
  26.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6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其系統及寬度,應依照都市計劃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劃者,應依據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際需要及可能發展,擬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劃,經報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
  27.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7條 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28.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8條 擬訂市區道路修築計劃時,應先與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下水道、自來水、電力、郵政電信、瓦斯、水圳、堤堰、鐵路交叉道、公共汽車站等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聯繫,取得協議,修築計劃報經核定後,各該事業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設施,必須配合…
  29.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9條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30.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0條 修築市區道路所需土地,得依法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