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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10條 經軍事機關許可為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許可,並得令立即停止其行為或離開軍事營區:一、有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情形。二、從事與許可目的或範圍不符之工作或活動。三、有事實足認為有影響軍事安全之…
  2.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2條 軍事營區內有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軍事機關所屬人員為即時阻止違法行為發生、避免急迫危險或防止危害擴大,得基於維護軍事營區安全之必要,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以下簡稱管束)。
  3.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管束,指軍事機關所屬人員以實力拘束受管束人身體,並暫時安置或隔離於適當處所之措施。實施人員為前項措施,應注意受管束人身體及名譽;以強制力實施者,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
  4.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5條 …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所發現之物品,屬依法得沒收、沒入或扣留者,軍事機關應自行或通知有關機關依本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8條 軍事機關應於實施管束之處所備置實施管束紀錄簿,並載明下列事項,由受管束人簽名:一、受管束人之姓名及年籍資料。但無法查知者,得不予記載。二、受管束之事由及處置作為。三、實施管束之起迄時間及地點。四、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權利。五…
  6.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10條 …為其聲請提審者,除有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外,實施人員所屬軍事機關應依提審法相關規定,將受管束人解交管束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軍用艦艇返抵國內港口後,受管束人或第三人聲請提審時,應將受管束人立即解交停泊地之高…
  7.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11條 受管束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或涉有犯罪嫌疑者,軍事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8.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軍事營區: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指實施警戒、管制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助於維護軍事營…
  9.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4條 軍事機關得於軍事營區之重要處所開設衛哨所,並配置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軍事機關得視安全維護需要,於軍事營區四周必要範圍內,裝置監視、警報系統或阻絕器材等有關安全防護設施。
  10.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6條 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於軍事營區或對其為下列行為:一、進入軍事營區。二、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物品。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
  11.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7條 …入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對拒絕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軍事機關管理規定者,應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認有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衛哨兵對離去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對拒絕檢查者,得以強制力實施之。…
  12.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8條 軍事機關所屬人員為即時阻止違法行為之發生、避免急迫危險或防止危害擴大,得基於維護軍事營區安全之必要,對軍事營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並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一、因精神疾病、服用毒品、麻醉藥…
  13.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9條 …哨兵依第七條所為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其他必要措施,或對於前條軍事機關所屬人員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不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當場向其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或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
  14.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1條 …使用武器或器械後,應將經過情形作成書面紀錄,由使用人員所屬之軍事機關備查,並保存該紀錄至少五年;使用武器後,並應即時報告該軍事營區最高指揮官。
  15.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2條 …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軍事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前項調查小組對於武器或器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
  16.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4條 前條人員所屬軍事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該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17.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5條 …哨兵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採取必要之措施,或因軍事機關所屬人員依本條例規定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致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向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衛哨兵或實施管束人員所屬之軍事機關請求補償…
  18.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9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供犯前項之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所生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19.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24條 軍事機關派駐或駐紮於軍事營區以外處所執行警戒、管制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助於維護該處所安全之必要勤務之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執行勤務準用第十條至第十六條規定。
  20.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 第4條 進入軍事營區而拒絕、規避安全檢查或經安全檢查不符合軍事機關管理規定者,衛哨兵應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並告知事由。前項經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衛哨兵應即時制止,並得強制驅離:一、影響軍事營區人或物進出。二、影…
  21.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 第5條 …,得告知事由後,以強制力實施之。前項經實施安全檢查,有不符合軍事機關管理規定者,衛哨兵應通知值勤軍官、士官處理。
  22.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 第8條 實施安全檢查所發現之物品,屬依法得沒收、沒入或扣留者,軍事機關應自行或通知有關機關依本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3.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勤務法庭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勤務法庭承辦書記官辦理前項囑託送達,應通知軍事機關或長官於收受勤務法庭之開庭通知書、裁判書類或其他訴訟文書,轉交當事人簽收,並將送達證書寄還勤務法…
  24.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至管轄區域內借用其他法院法庭、軍事機關(構)、部隊、學校進行實體開庭或搭配遠距審理。
  25. 行政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第2條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二、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三、補償機關:指依本法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人員之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機關(構)。
  26. 行政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第9條 …,涉及軍事區域或軍事機密時,應依規定完備相關程序後,會同該管軍事機關人員進入。
  27. 行政海洋保育法 第15條 …所或海域進行調查及實施保育措施;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該管軍事機關為之。前項情形,公、私有土地、處所或海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進行第一項調查或實施各項保育措施,遇設有圍障之土地或實施各項保育措…
  28.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第8條 軍事機關之服勤事項,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軍職人員之服勤事項,得由該會依其勤(業)務需要自行規定之。派駐(境)外人員之服勤事項,在基於業務特殊性…
  29. 行政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第9條 …民服務之原則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調移之。三、軍事機關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調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