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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200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申請經審查許可者,由移民署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入出境許可證),交由接待之旅行業轉發申請人;申請人應持憑該證,連同回程機(船)票、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人…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8條 依前條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大陸地區人民未於前項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發給逐次加簽或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一、依第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3條 …備文件真實性善盡注意義務,並要求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協助確認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確係本人。旅行業提出申請後,如發現不實情事,應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並應協助案件之偵辦及強制出境事宜。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應協同辦理…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4條 …所致之醫療費用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其投保期間應包含許可來臺停留期間。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二、現(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三、現(曾)任大陸地區黨…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移民署應查驗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未帶有效證件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協助或個人旅遊者自行填具入境旅客申報單,據實填報健康狀況。通關時大陸地區人民如有不適或疑似感染傳染病時,應由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或個人旅遊者主動通報檢疫單位,實施檢疫措…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0條 …。必要時,得依相關機關會商結果,由主管機關廢止同團成員之入境許可。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2條 …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或辦理接待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旅行業應詳實填具團體入境資料(含旅客名單、行程表、購物商…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5-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逾期停留者,辦理該業務之旅行業應於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一人予以警示,自第二人起,每逾期停留一人,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該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
- 行政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9條 …適當場所活動之時間。但天候不佳、有安全之顧慮或收容處所空間不許可者,不在此限。
- 行政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7條 …民涉及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案件,符合刑法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許可其入國並追訴其犯罪。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金門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規定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單次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八百元。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其所收規費,申請人得申請退還。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2條 …業者(以下簡稱運輸業者)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許可:一、搭載之運輸工具,因技術降落或停泊後有其他重大事由,不能續航。二、搭載之定期航行國際航線之我國國籍運輸工具,因返航而未能續予運送乘客。三、因不可抗力或其…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4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前項乘客過夜住宿期間,由運輸業者發給識別證。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5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嫌疑者,應由運輸業者會同檢疫機關人員護送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予以診治或隔離。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6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及管理,並安排翌日最近班次運輸工具運送其離境。但運輸業者有延後運送過夜住宿乘客之正當理由,得向移民署申請,並經許可延後運送其離境者,不在此限。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7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應報由海關查驗;其他行李應存放運輸工具內或存關。隨身攜帶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或有價證券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8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集中住宿於移民署指定之旅館,不得擅離住宿處所。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9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由運輸業者派員護送至住宿處所。需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者,應先填具會客申請單,並經移民署許可。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0條 運輸業者發現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移民署,並立即派員護送回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事實足認有擅離住宿處所之虞。二、未經許可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三、有妨害住宿處所安寧秩序行為。前項乘客有擅…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1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2條 未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移民署得指定至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並負責安排翌日最近班次之運輸工具,將乘客運送離境。
- 行政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及移民署)為之。持外國護照入國之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經許可者,應至申請人本人指定之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領取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並持憑該等證件入國,於入國之翌…
- 行政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5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為居留期間之身分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並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 行政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7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經許可居留,並在臺灣地區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行政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9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經許可定居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臺灣地區定居證,並通知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應於收到定居證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未在預…
- 行政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第4條 …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經驗明其在學證明或三個月內就讀之入學許可後,得逐次換發三年效期之護照。已出境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前項得予換發護照之規定者,駐外館處得發給一年效期之護照,以供持憑返國。前項一年效期護照之換發,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