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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6條 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其他適當之機關(構)、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之,並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第三十四條第…
  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4條 安置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少年保護官經與執行安置輔導處所協調交付日期後,應通知少年依執行書指定之日期報到,轉付安置輔導處所執行之。前項情形,少年保護官應以書面通知少…
  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7條 感化教育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處遇計畫建議書及其他必要資料,交付感化教育處所執行。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時,並應附送保護管束或安置輔…
  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0條 …形,檢察官應於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應遵守事項後,檢送保護管束人之裁判書、指揮書、身世調查表暨其他有關書類囑託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前項情形,檢察官應指定日期,命受保護管束人前往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之處所報到。少年保護官應依…
  5.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除有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四項所定得合併裁判情形外,不得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當事人合意者,亦同。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其有受理事件之權限而為裁判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無受理事件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事件移送至有受理事件權限之其他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其受理事件之權限,與其他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受監理人依法不得為之程序行為,程序監理人不得為之。家事事件之裁判應送達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上訴、抗告及聲明不服之期間,自程序監理人受送達時起算。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 家事訴訟事件應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非訟事件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經聲請調解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繳納裁判費。
  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調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1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1條 …由最先受理家事訴訟之法官處理。經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而法院分別裁判者,不得將未裁判之其他家事事件移送他法院審理。已受理家事事件之第二審法院,不得將家事事件移送第一審法院處理。
  1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5條 …於家事訴訟事件之和解筆錄,並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效力。
  1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9條 …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並徵詢應適用程序之意見。
  1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0條 前條合併裁判事件之程序,準用本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1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7條 …件,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訪視或調查報告而為裁判。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
  1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1條 …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被收養人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院於裁判前,應聽取其意見。但有礙…
  1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3條 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暫時處分之裁定及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一項所為回復原狀之裁定,亦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執得為執行名義之家事非訟事件本案裁判聲請強制執行,無庸提出裁定確定證明書…
  17.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2條 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懲戒法院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其他法院法官二人為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但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時,應增加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前項合議庭之法官應至少一人與當事人法官為同審判系統;於審…
  18.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3條 職務法庭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懲戒法院院長為審判長,與最高法院法官二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一人及懲戒法院法官一人為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前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陪席法官由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19.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9條 …滿之日止。依前條第二項任命之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其任期至該個案裁判確定之日。但不得逾該屆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任期屆滿之日。任期未屆滿前,已無人選可資遞補時,應按增加或出缺之人數,依第六條辦理遴定任命。但所餘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
  20.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9條 …者之陳述,及勘驗所得之結果。十、審判長命令記載之事項。十一、裁判之宣示。
  21.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10條 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應指定期日宣示裁判。
  22.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之核定發布。三、本院庭數之擬議。四、本院人員員額之擬議。五、裁判書之事後研閱。六、編製概算及預算案之提示。七、本院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八、本院人員之任免、獎懲、監督及考核。九、重要行政文件之判行。十、年終會議及其…
  23.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議簿之保管。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判行。四、本庭法官所擬裁判書之核定。五、本庭裁判具有參考價值者之選擇。六、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事項之處理。七、本庭法官工作之考核及獎懲之擬議。八、配置本庭其他人員工作之指揮及操行、…
  24.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件訴訟進行文稿之審核。三、參與評議時意見之陳述。四、主辦案件裁判書之撰擬。五、就主辦案件對於配置書記官執行職務之指揮考核。六、其他有關審判程序之事項。
  25.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法官配受案件依法應製作裁判書,並依法律規定期限,將裁判書交付書記官製作正本後,送院長研閱。院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審判長襄助研閱之。
  26.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經評議決定之裁判主文,應由紀錄科公告,並通知當事人。
  27.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懲戒案件具有參考價值者,應由審判長或法官交文書科摘錄裁判要旨連同裁判書正本提出於法官會議審查。
  28.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理及編訂事項。二、案件之編號、分配、登記及計數報結事項。三、裁判參考資料之整理編目事項。四、筆錄及期日通知之製作事項。五、訴訟進行中文稿之撰擬事項。六、案件卷證之保管事項。七、裁判正本之製作、送達與主文之通知、公告事項。…
  29.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掌如下:一、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二、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複製及送登公報事項。三、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四、案例要旨之彙輯事項。五、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30.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六、洽請閱覽卷宗。七、其他有關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