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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1 頁-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7-1條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應按次處罰。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事業經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者,應於復工(業)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經審查通過,始得依計畫試車。其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而自報停工(業)者,亦同。前項試車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1條 事業應將依前條第一項所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頁供民眾查詢。主管機關為前條第一項審查時,應給予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於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前表示意見,作為主管機關審查時之參考;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3條 …級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六項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除該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之費用外,應包括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前項基金來源屬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罰鍰者,應優先支用於該違反本法…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9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將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各級主管機關基於水污染防治研究需要,得提供與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0條 水污染受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其受害原因;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後,命排放水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分配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本部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四、其他有關之收入。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之貸款信用保證。七、其他有關…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水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如下:(一)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二)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土壤處理。(四)委託與受託處理。(五)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六)貯留廢(污)水。(七)稀釋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條 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削減計畫應記載事項,規定如下:一、基本資料。二、前條規定之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條 …九條及第十條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污染特性採取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以下簡稱削減措施);其削減措施內容有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提出修正,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7條 …壤監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四、地下水監測結果達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但地下水氨氮背景值高於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且地下水之氨氮監測值低於背景值者,不在此限。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暫停排放廢(污)水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管機關應限期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淨化回收系統減少原廢水污染量之說明資料。屆期未提出說明資料或主管機關認定未具淨化原廢水水質之功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章規定辦理,並限期辦理水措…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5條 …措施。但設置截流設施有困難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以足以防堵廢水污染水體之設施為之:一、於作業區域周圍水面,佈設浮油攔除設備。二、於作業區域,設置適當廢油、廢水及其他污染物收受設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措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1條 事業運作之物質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污染物項目中之有機物者,其貯存與輸送前述物質之設施,應視滲漏潛勢,選用足以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並定期巡查檢視,以預防污染土壤、地下水。前項定期巡查檢視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第一項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4條 …水及污泥產生、處理及排放資料。三、放流口。四、同意廢止已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承諾書。廢(污)水管理計畫有變更者,洗腎診所應依下列規定期限辦理廢(污)水管理計畫之變更,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下列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應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其標示並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核准之內容:一、用水、廢(污)水之收集、前處理、處理、迴流、排放、貯存等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4條 …採共同排放者,應於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採樣口之設置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變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0-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一、施灌農地之地下水氨氮達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時,應監測施灌農地範圍上下游之地下水背景值。二、施灌農地之地下水水流方向不明確或施灌農地區域位址之民井地下水位太低,代表性不足者,得以附近環保主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3條 …,申請展延者應併同申請變更。第一項展延之申請程序及效力,準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9-1條 …錄相符。五、申報水質之項目,與第八十四條規定相符。六、申報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與現場之實際設置狀況相符。七、申報資料及文件應依規定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資料…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6-1條 …期間內停工(業),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復工(業)者,應於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時,併同檢具前項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於完成裝設後申請復工(業)前,應執行連續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傳輸…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0條 …外或收受他廠植種污泥,投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者,免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登記及變更。但應於運送及收受行為二十四小時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始得為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桶…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2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將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及檢測申報之責。
- 行政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 第2條 水污染防治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列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予以分配:一、水污染防治績效考核計畫之考核結果。二、水污染防治執行計畫。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