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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環境用藥貯存場所或專用置放區不得設於室外或交通工具內。
  2. 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 第2條 …四、文化資產環境評估、整合及再發展。五、文化資產保存區、特定專用區之研擬及推動。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業務之輔導及協助。七、文化資產相關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八、文化資產保存及活用之獎勵及輔助。九、其他有關…
  3.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4條 私立文化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開設文化機構名義之專用帳戶,作為私立文化機構平日收支經費之用。法人或團體附設私立文化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
  4.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0條 …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利用收益之百分之五十,專戶保存管理,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事項。
  5. 行政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第5條 …進駐或運用。四、育成中心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其受贈款項應專款專用。
  6.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24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7. 行政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8條 私立博物館經許可設立登記後,應開設專用帳戶,作為私立博物館平日收支經費之用。私立博物館之盈餘應用於其運作之需,不得分配予個人或組織成員。依本辦法第四條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之博物館營運管理…
  8.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券之收付等事宜。受委任機構應設立專戶辦理前項款券之收付且專款專用,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受委任機構應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資格條件,且最近一年內未有因公開收購業務經本會處糾正以上處分者。但…
  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3條 …款帳戶進行轉帳之機制。(二)間接連結機制:指電子支付機構經由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介接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或票據交換所,間接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使用者存款帳戶進行轉帳之機制。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0-1條 …使用者開戶金融機構申請。(二)間接連結機制:向電子支付機構之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申請。三、約定連結程序:(一)使用者應向電子支付機構提出申請並同意委由電子支付機構代使用者辦理轉帳,使用者並依下列方式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申請:1…
  11.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本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由管理機關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
  12.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3條 …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監控系統等,應予編號,並附加專用標誌;其制式,由海巡機關定之。
  13.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共同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二、政府之補助。三、受贈收入。四、共同基金之孳息及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14.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共同基金應用於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下列用途:一、傳統文化保存及推廣。二、文化出版品之發行。三、文化網站之建置及傳播。四、文化及教育機構或團體之補助。五、辦理就學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經…
  15.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管理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應由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選派之。
  16.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應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及幹事若干人,分組辦事,由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選派之。
  17.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7條 經認定為智慧創作者,依下列規定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一、智慧創作經認定屬於申請人者,應准予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由申請人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二、智慧創作經認定屬於申請人及其他特定原住民族或部落者,自登記之日起,由申請人及其…
  18.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8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名稱有變更者,應申請變更登記。
  19.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9條 …,應刊登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主管機關應核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證書及認證標記。智慧創作之申請、登記、證書之核發、換發、註銷及認證標記之授與、撤銷、廢止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0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指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享有下列智慧創作人格權:一、就其智慧創作專有公開發表之創作人格權。二、就其智慧創作專有表示專用權人名稱之創作人格權。三、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
  21.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22.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23.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3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得將智慧創作財產權授權他人使用;其授權使用之地域、時間、內容、使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智慧創作財產權之專屬授權,應由各當事人署名,檢附契約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24.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4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依第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為原住民族或部落取得者,其智慧創作之收入,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智慧創作專用權為全部原住民族取得者,其智慧創作專用權…
  25.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5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應永久保護之。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消失者,其專用權之保護,視同存續;其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26.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6條 …。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其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7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28.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9.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20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其費用由侵害人負擔。
  30.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22條 本條例之規定,不影響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或第三人依其他法律所取得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