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第11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