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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9 頁- 監察審計法 第25條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前二條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前項展期,由審計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
- 監察審計法 第26條 審計機關對於重大審計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
- 監察審計法 第27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監察審計法 第28條 審計機關因前條為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
- 監察審計法 第29條 審計機關如因被審核機關之負責人員之行蹤不明,致案件無法清結時,除通知其主管機關負責查追外,得摘要公告,並將負責人員姓名通知銓敘機關;在未清結前,停止敘用。
- 監察審計法 第30條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 監察審計法 第31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 第32條 …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前項解釋,得公告之。
- 監察審計法 第33條 …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應由主管機關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該管審計機關備查;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 第34條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關審核之資料,審…
- 監察審計法 第35條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 監察審計法 第36條 …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 監察審計法 第37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
- 監察審計法 第40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 監察審計法 第41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監察審計法 第43條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 監察審計法 第45條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
- 監察審計法 第46條 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不依規定期限送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得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監察審計法 第47條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一、政府獨資經營者。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監察審計法 第49條 …或事業計畫及預算,暨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會計月報,應送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 第50條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審計機關審核。
- 監察審計法 第51條 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監察審計法 第52條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 監察審計法 第53條 …業機關,依照法令規定,為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時,應將有關紀錄,送審計機關審核。
- 監察審計法 第55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 監察審計法 第56條 …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查核。
- 監察審計法 第57條 …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 監察審計法 第58條 …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 監察審計法 第59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隨時稽察之;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通知有關機關處理。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稽察,應提供有關資料。
- 監察審計法 第60條 …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