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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8條 各信用合作社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頒之計算方法及表格,經會計師覆核於每半年結(決)算後二個月內,申報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信用合作社隨時填報,並檢附相關資料。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用合…
  2.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9條 信用合作社依前條規定申報之資本適足率,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資本適足率計算之規定審核其資本等級。信用合作社之資本等級經主管機關審核為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
  3.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
  4.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4條 …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行、子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辦理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機構。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臺灣地區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新臺幣之業務往來。前項業務往來對象已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資格或登…
  7.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
  8.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6條 …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五、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
  9.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0條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三、有其他事實足資…
  10.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三、有其他事實足資…
  11.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3條 …織型態之保險業有關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於保險合作社,係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及監事。
  12.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之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
  13.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2條 信用合作社資金之轉存及融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3條 各信用合作社餘裕資金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已轉存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金庫)之餘額應繼續存放合作金庫,於屆期時得辦理續存。前項續存之存期每次以一年以內為限,並按合作金庫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其未辦理續…
  16.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4條 …下列方式辦理續存或轉存;未續存或轉存之額度不予保留,得由信用合作社存入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一、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生效日止,原轉存合作金庫、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或高雄…
  17.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4-1條 信用合作社將資金轉存指定銀行以外之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者,應就轉存機構之淨值(或社員權益)、資本適足率、逾期放款比率、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等,自訂轉存標準與限額等相關規範,提報其理事會通過,作為續存與轉存之依據。
  18.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5條 信用合作社業務上所需短期週轉資金,得向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申請融通,其融通最高額度,以不超過銀行法有關規定為限。
  19.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6條 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之相關作業規範,由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自行訂定,並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備查。
  20.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7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緊急融通,由合作金庫報經本行洽商金管會核准後辦理之;惟其總額度應受該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向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合作金庫於辦理前項緊急融通時,應報信用合作社之地方主管機關。
  21.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8條 信用合作社間為資金融通緊急需要,得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洽商合作金庫及各信用合作社,就各信用合作社以轉存於合作金庫之定期性存款提供融通擔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金緊急相互支援辦法,報金管會及本行備查。
  22.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9條 合作金庫因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致有資金調度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向本行專案申請融通。
  23.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由主管機關委託合作金庫或適當機構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金管會洽商本行定之。
  24.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為交換單位;交換單位之分支單位應一律參加當地票據交換。但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所收之票據,由本行指定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交換單位代理交換。未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交換之金融業者,得委託交換單位代理票據交換,受託金融業…
  25. 立法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第4條 …顧時,給予必要之協助。七、使用康園餐廳。八、購買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供應之貨品。九、亡故時,給予必要之協助。十、其他繼續發展之福利設施。
  2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6條 …調、執行及電化教材之製作。九、圖書館、隊史館之管理與員工消費合作社之規劃及督導。十、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27. 行政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合作社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社之選舉或罷免,指合作社選舉或罷免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
  29. 行政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3條 合作社之選舉或罷免,應以會議並採投票方式為之。但社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得經理事會決議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採非會議方式辦理;採通訊投票或電子投票者,應另於章程規定,其辦理辦法應包含選舉之通知、選務人員、投票規則及認定、開票…
  30. 行政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4條 合作社社員人數超過二百人時,得依章程規定,分組選舉社員代表,出席社員代表大會。但章程未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得分組辦理。前項代表名額以社員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但其最低人數為五十一人,最高人數為一百九十九人。合作社得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