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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7條 …產設備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廠(場)事實。二、事業停工(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三、事業遷移,或主要生產、服務設備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認定…
  2.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6條 …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設施已停止設置或操作。三、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四、搬遷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立、登記或營運之事實。五、設施改變…
  3.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工廠(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二、…
  4.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取得許可證者,除依下列規定處罰並限期取得許可證外,應令其立即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
  5.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7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停工、停業或無廢(污)水排放作為改善之方式者,無法依前條第一項檢具證明文件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一、自行停工、停業者,其停工、停業佐證資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之事實…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7條 …關應命其採取必要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8條 …應命其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前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4條 …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為之命令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作為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0條 …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3條 …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5條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未依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條 …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1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1條 …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8條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未依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2條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3條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依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4條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貯存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5條 …認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規定逕命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勒令歇業。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事業經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者,應於復工(業)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經審查通過,始得依計畫試車。其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而自報停工(業)者,亦同。前項試車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條 本法之停工或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之執行,由主管機關為之;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3條 …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四、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而違反下水道相關法令規定,…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四、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其所委託之代操作人員,應具同一等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應設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者,其所委託之代操作人…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9條 …眾健康。三、申請日前三年內,未因違反本法規定,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四、申請日前三年內,未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4條 …經主管機關認定危害公眾健康。三、違反本法規定,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四、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9條 …情事涉及應進行工程改善。四、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或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其申請復工(業)。前項事業應分流收集處理作業廢水,規定如下:一、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和印刷電…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6條 …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或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其申請復工(業)。三、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四、排放之廢(污)水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主管機關裁處或自行停工(業)、歇業者,其作業環境之剩餘廢(污)水應由該事業負責人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本法規定處理及排放。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6-1條 …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或於限期改善期間內停工(業),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復工(業)者,應於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時,併同檢具前項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
  29.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1條 …容辦理廢棄物之輸入或輸出作業、貯存或處理,致污染環境。四、遭停工、停業之處分。五、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六、因接受國或輸出國之法令變更,致原同意輸入、輸出之事業或廢棄物種類變更為禁止輸入、輸出。七、其他…
  3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業務而出具不實或虛偽檢測報告。七、違反本法規定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或停業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八、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停工、停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