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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35 頁-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制事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9條 …配合規劃﹑設計,並按重劃工程進度施工。其所需經費,依規定應由使用人分擔者,得列為重劃工程費用。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1條 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間到場接管者,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1條 …之證明人於占有人占有之始至標售時,需繼續為該占有地附近土地之使用人、所有人或房屋居住者,且於占有人占有之始已具有行為能力為限。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應於土地分配結果確定,並完成地籍測量後為之。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0條 …辦市地重劃區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確認下列事項,並通知承租人備具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指界:一、現使用人與國有耕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符。二、耕地現供農業使用。三、承租耕地界址無糾紛。四、耕地承租權無糾紛。前項調查結果,不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 行政下水道法 第14條 …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因埋設前項管渠或其他設備,…
- 行政下水道法 第16條 …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提供使用之土地因而遭受損害時,應予補償。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2條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9條 …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使用人,指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或承租人。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配公告確定後,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承墾人定期到場實地測量指界,辦理交接土地。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應就其異議部分及其相關土地,於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完畢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8條 …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
- 行政住宅法 第54條 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一、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 行政住宅法 第55條 有前條規定之情事,住宅使用人得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項之申訴,應邀集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社會或經濟弱勢代表、社會福利學者等參與。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所定使用人數方式計算。二、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以每人使用三十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計算。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預定開工日期。二、施工範圍。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四、施工方法。五、施工期間。六、償金。七、償金支付日期及領取償金時所應…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如情況急迫,得先行施工,補行通知。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或第十六條但書提出異議者,應於前二條之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下水道機構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下水道管渠或其他設施,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變更。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37條 …──┴───┴───────┴──┤│說明:││一、本表所列使用人數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一)小學、中學及其他學校按同時收容男女學生人數計算。││(二)辦公廳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三)工廠…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8條 …、書庫、車庫等,須以明顯耐久之標誌,在其應用位置標示,建築物使用人,應負責使實用活載重不超過設計活載重。
- 行政建築法 第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
- 行政建築法 第9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
- 行政建築法 第95-1條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
- 行政建築法 第95-3條 …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 行政建築法 第96-1條 …。前項建築物內存放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遷移,逾期不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 行政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以下簡稱使用人)計收市區道路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其收費依使用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