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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
  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0條 …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3條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
  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9條 …,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
  5.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9條 …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
  6.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3條 …財產權或擔保債權之消滅而質權消滅者,不在此限。前項登記內容,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第一項登記及前項查閱之辦法,由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定之。著作權專責機關得將第一項及第二項業務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7.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3條 任何人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時,應即停止該影響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活動,維持現場完整性,並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但為避免緊急危難或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不停止該活動,並應於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前項疑似水下文化資產如已…
  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 任何人違反本法所取得之水下文化資產,不得運出中華民國領域,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運輸、持有、陳列或販賣。經查獲並扣留之前項水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之;其為中華民國所有者,主管機關應指定其保存或典藏機關(構);…
  9.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任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通報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於通報時應填列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表(如附表),載明下列事項:一、通報人之基本資料。二、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原因及過程。三、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所處水域之地理位置。四、疑似水下文化…
  10.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任何人,包括本國、外國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合理措施,指依該水下文化資產之材質、發見水域、出水時間久暫、出水現狀等情形,進行適合之保存、保護及管理…
  1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以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具體意見,送主管機關參採。前項公聽會或說明會,應於擬劃設之保護區劃設範圍所在或鄰近…
  12.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符合下列條件者,不適用前項應採公開收購之規定: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股份轉讓。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13. 行政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方。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配合交易,指期貨商或其他任何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或期貨交易所規定鉅額交易方式,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相互配合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前四項規定,不包括依法令得不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
  1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9條 特殊目的公司不得為任何人保證或背書,不適用公司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及背書責任,如公司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15.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證券之投資顧問服務,應先取得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營業執照。任何人非經第二項許可,不得使用期貨顧問事業或類似事業之名稱。
  16.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任何人非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或向本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前項所稱申請核准,謂本會以總代理人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第一項所…
  17.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3條 非依本法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任何人不得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前項非法業務。
  18.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05條 任何人不得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交易。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6條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
  2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營期貨經理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任何人非經前項許可,不得使用期貨經理事業或類似事業之名稱。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1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有關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
  2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8-1條 …一項檢舉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並報經董事會通過:一、揭示任何人發現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均得提出檢舉。二、受理之檢舉案件類型。三、設置並公布檢舉之管道。四、調查與配合調查之流程、迴避規定及後續處理機制之標準作…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2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以下簡稱取得人)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任何人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其取得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5.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2條 …舉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一、揭示任何人發現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均得提出檢舉。二、受理之檢舉案件類型。三、設置並公布檢舉之管道。四、調查與配合調查之流程、迴避規定及後續處理機制之標準作…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舉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一、揭示任何人發現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均得提出檢舉。二、受理之檢舉案件類型。三、設置並公布檢舉之管道。四、調查與配合調查之流程、迴避規定及後續處理機制之標準作…
  28.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4條 …態損害之行為。十一、海洋廢棄物:指遭人為丟置或遺棄進入海洋之任何人造或經加工之持久性固體。十二、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十三、船舶所有人:指船舶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
  29.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15條 …辦選舉委員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
  30.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帳目,本會應予查核,並自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查核。任何人發覺募集經費支出有不實之情事時,得於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事證,以書面載明真實姓名、住址向本會舉發之。第一項所定完成查核期間之規定,於本會依前項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