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11條 對於收支結算申報表內所列帳目,本會應予查核,並自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查核。任何人發覺募集經費支出有不實之情事時,得於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事證,以書面載明真實姓名、住址向本會舉發之。第一項所定完成查核期間之規定,於本會依前項舉發而查核時,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