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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止、變更。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及營運之監督、查核。三、再生水經營業之水價核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之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園區)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以公司組織為限。但政府機關得以基金方式運作之。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除依前項規定以基金方式運作者外,應檢具申請書、資本額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取得許可後…
  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建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
  4.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4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個別開發案之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其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生水經營業依前項規定擬訂水價詳細項目或調整再生水費,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5.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
  6.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6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案之管理,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設施範圍,實施各種工程設施、水質、水量等有關資料及紀錄之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
  7.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8.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再生水。二、使用再生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用途。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查驗合格,取得營運許可而營運。四、再生水經…
  9.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1條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提供再生水之水質不符第七條第二項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或其標的用水之水質標準。二、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取得興建許可而施工。三、再…
  10.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2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檢查、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3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2. 行政自來水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二、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四、有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直轄…
  13. 行政自來水法 第4條 …來水事業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三、有關直轄市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四、有關直轄市內公營、民營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五、有關供水區域之核定事項。六、其他有關直轄市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自來水事業事項。
  14. 行政自來水法 第5條 …計劃之訂定及實施事項。三、有關縣(市)(局)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四、有關鄉鎮公營自來水之監督及輔導事項。五、有關縣(市)(局)內民營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六、其他有關縣(市)(局)內之自來水事業事項。
  15. 行政自來水法 第8條 …人,或政府所設事業機構,其組織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
  16. 行政自來水法 第14條 …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
  17. 行政自來水法 第17條 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係指本法規定以經營自來水為目的之事業。
  18. 行政自來水法 第17-1條 …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作為自來水使用之組織團體或事業經營體。
  19. 行政自來水法 第19條 …所稱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於特定供水區域內,經營自來水事業之權。
  20. 行政自來水法 第25條 …來水事業者,應於取得水權後一年內,填具申請書,連同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申請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發給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後,始得開工興建自來水工程;其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21. 行政自來水法 第30條 …,於領得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後,對於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之實施,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除有正當理由申請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由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其在直轄市者,由…
  22. 行政自來水法 第38條 …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主管機關對於決定收歸公營之民營自來水事業,得於其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定期先…
  23. 行政自來水法 第39條 民營自來水事業於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無意繼續經營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申報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其在直轄市者,申報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收受前項申報後,應即籌劃收歸公營或公告招商承受經營;…
  24. 行政自來水法 第80條 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止或停業。
  25. 行政自來水法 第83條 …期間未能合作,致使監理計劃無法實施時,主管機關得視同申報無意經營,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之。
  26.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2條 …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有關施工計畫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27. 行政自來水法 第99條 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28. 行政自來水法 第111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之自來水事業,與本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29.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0條 …目的事業用地者,其作加氣站使用之同意認定、加氣站籌建之核准或經營許可執照經廢止或失效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地政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30.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4條 申請設置經營加氣站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建之核准:一申請書。二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