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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2條 …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其電子謄本。五、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六、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但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因故毀損且有修復、再利…
  2.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3條 …將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容積相關資料造冊控管及依相關規定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並送請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二、該管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建檔列管。前項資料應永久保存並開放民眾查詢。
  3.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4條 接受基地於依法申請建築時,除容積率管制事項外,仍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之規定。
  4.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8條 …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5.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1條 市區道路景觀設計規定如下:一、依當地生態環境、土地使用機能及道路使用功能等需要,塑造當地景觀特色。二、街道傢俱設施採整合簡化及容易維護管理方式設計。三、道路植栽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四、植穴尺寸依植栽種類配置,…
  6.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7條 市區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規定如下:一、依道路功能分類、二側土地使用及行人使用需求,分別計算照度。二、同一路段照明設施應求一致,並配合街道傢俱設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理下列調查:一、地形調查。二、地質調查。三、地下水調查。四、土地使用調查。五、地下結構物及管線調查。六、道路交通量調查。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調查。
  8.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計畫年期內人口及經濟發展之推計。五、住宅、商業、工業與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及管制。六、道路系統及相關建設計畫。七、現有管線系統。八、各類管線系統在計畫年期內之需求規模推計。九、實施建設進度、經費及財務計畫。十、共同管道種…
  9.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於確定共同管道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應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公告之,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穿越部分之空間範圍,其使用邊界以不超過共同管道工程構造物之外緣加一.五公尺為限。
  10.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4條 前條之公告應以公告牌公告於穿越土地附近適當場所及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應登報周知公告之日期及地點。前條空間範圍之圖說,主管機關應置於適當處所,免費供公眾查閱。
  11.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5條 …市)地政機關據以辦理地籍測量、登記。前項穿越空間範圍位於都市土地者,準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行測定都市計畫樁位,並將有關資料及測量成果送請都市計畫樁測定機關檢查校正完竣後,準用該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12.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6條 因共同管道系統工程之穿越,致使該穿越部分之土地使用需另支付額外費用始能維持原使用功能者,該費用亦應予補償。但有其他方式得以減低或免除其損失者,應相對減少或免除補償費。前項補償主管機關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後,據以編列…
  13.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7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應以申請書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4.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2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團體、學術機構或土地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認濕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評定為重要濕地:一、具有本法第八條各款事項之一。二、曾…
  15.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3條 …及等級等。二、重要濕地評定檢核表(如附表一)。三、申請濕地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圖示及地圖配合說明:(一)申請濕地與周邊相關計畫、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資料及相關調查或學術研究資…
  16.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6條 …道地位及替代可能性。(二)申請濕地範圍是否兼顧保育目標及相關土地使用現況。(三)申請濕地等級之合理性。(四)申請濕地與相關計畫相容性,其後續經營管理之社會成本與保育價值是否具相當性及合理性。四、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私有土地…
  17.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7條 …等。二、重要濕地變更或廢止檢核表(如附表二)。三、重要濕地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圖示及地圖配合說明:(一)重要濕地與周邊地區之關聯性。(二)變更或廢止對本法第八條各款所列事項…
  18.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8條 …護區域之影響。三、重要濕地變更範圍、等級或廢止之必要性。四、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五、重要濕地變更範圍、等級或廢止後之配套措施。
  19.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9條 …轄市、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等民意機關、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四、商請當地村(里)長通知當地居民參加。
  20.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4條 …統以劃設於道路用地範圍為原則,如因工程之必要,得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地下或附著於建築物、工作物。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以協議方式補償。前項私有土地因共同管道系統之穿越,致不能為適當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
  21.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22.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
  23.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原由中央主管機關為興建國民住宅已取得且尚未開發之國有土地,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維護。
  24.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相關土地或設施更名登記,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國民住宅社區,應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但國民住宅出售當時之售價計算書載有各戶原持有面積者,得…
  25.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綠地及法定空地外之空地更名登記時,其個別所有權之比例,以各宗土地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占該整體住宅社區全部屬於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
  26.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政機關辦理前項囑託登記時,應於該主建物標示部及辦理更名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註記應隨同移轉或設定負擔之情形。
  27.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住宅,應符合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其建築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8. 行政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2條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種類如下:一、土地利用現況調查。二、土地覆蓋調查。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29. 行政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4條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辦理事項如下:一、訂定土地利用現況調查計畫(以下簡稱調查計畫),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工作項目及範圍。(二)執行步驟及方法。(三)執行機關及協辦機關。(四)成果規格。(五)辦理時程。(六)需求經費。(七…
  30. 行政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5條 為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須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