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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 200 頁-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2條 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其發起人或股東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資本額證明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公司設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一、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其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公司組織者,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第一階段:該管主管機關於受理再生水經營業提出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經評估可行後,應就申請標的下水道系統可申請取用之廢(污)水或放流水量,公告一個月至三個月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提出再生水興建及營…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第一款規定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規劃地點及土地取得使用之方式。三、預計使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下水道系統名稱及使用水量。四、預計供水範圍及供水對象使用意向書。五、財務…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得委託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再生水開發案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工作。前項專業顧問機構,以領有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限。第一項委託應於再生水開發案施工前,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擬委託之專業顧問機構執…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如需展延工期,應於施工期程屆滿前六個月,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基本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聯絡方式。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許可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影本。三、展延原因及影響。四、展延…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於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完成後,檢附下列書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一、竣工報告。二、試運轉報告:再生水經營業應自行辦理至少連續三十日之試運轉。三、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四、檢查維護手冊。五、專業技師…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2條 …構或團體協助辦理。該管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現場查驗,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及辦理設計、監造簽證之專業技師到場,必要時得令再生水經營業現場人員操作演練。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3條 …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限期改正。再生水經營業於期限內改正後,應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4條 再生水開發案經查驗合格後,再生水經營業應檢具依建築法令、消防法令及環境污染法令規定所取得之執照、許可或同意,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運許可。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5條 該管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之說明。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與位置、取用水量。四、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效期起迄日。五、供水量、供水區域及供水期程。六、其他應…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6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變更許可者,應檢附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變更涉及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規定或因再生水經營業名稱或組織變…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7條 再生水經營業申請再生水開發案之移轉,應檢附移轉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一、移轉事由。二、受移轉人之再生水經營業登記證明文件、人力組成及其專業技術證明文件、相關水處理興建或營運實績。三、現有供水契約之用水人同意該…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8條 再生水經營業於再生水開發案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年起六個月內,得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重新申請。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9條 再生水經營業未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或依前條申請未通過者,該管主管機關應於營運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通知其限期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未依期限辦理者,由該管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2條 …(四)發電業之火力發電廠興建。(五)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經營。(六)其他事業興辦或變更有影響區域水資源供需使用重大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開發單位:指辦理開發行為興辦、變更或開發完成後使用、管理之自然人、法人…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條 經營天然氣生產事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區位址圖。三、年產能量及生產、處理計畫。四、輸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輸儲設備配置及其容量。六、處理工廠或輸儲設備屬租用者,檢…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加註審查意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一、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二、輸儲設備配置計畫圖。三、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輸氣管線敷設計畫圖。四、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計畫供氣區域地圖。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事…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8條 …機關調整者,不在此限:一、行政區域變更。二、經濟效益。三、原經營者未能充分供氣予所許可供氣區域內之用戶,經主管機關限期擴增設備或作其他改善措施而未辦理。四、其他特殊需要。公用天然氣事業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於供氣區域…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2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天然氣事業說明其業務經營狀況,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查核其實際營業及相關資料,該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5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經營不善或輸儲設備不足,致不能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持全日正常供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能有效改善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令其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供氣營業執照;必要時,並得…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7條 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供氣營業執照,擅自經營公用天然氣事業之業務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供氣行為。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2條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3條 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執照,擅自經營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主管機關依規定命其停業而未停業者,亦同。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者…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5條 …事業供氣營業執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接續經營,且得使用原事業既有輸儲設備繼續供氣並支付償金。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7條 本法施行前依有關法規設立經營之天然氣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8條 本法施行前,依其他法規規定取得煤氣事業執照,經營本法所定之公用天然氣事業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換發臨時供氣營業執照;屆期未辦理或已辦理仍不符本法規定者,其原領之煤氣事業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經註銷後…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70條 …條及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四條有關事業之經營管理、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五條有關事業之監督及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九條規定;其違反者,依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四條規定處罰。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3條 …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四、再生水經營業:指依本條例許可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以下簡稱再生水開發案),提供系統再生水予他人使用者。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5條 …關於一定期間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之污水或放流水予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但得收取為提供該水源所增加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興辦再生水開發案或依前項規定提供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