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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3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在臺灣地區指定其代表人,並以之為該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
  2.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其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以本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限。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
  3.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分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於停止營業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4.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後,無意繼續從事本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許可。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後,無意繼續在…
  5.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從事之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二、從事之業務活動或營業…
  6.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22條 …業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條文施行前依公司法規定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於修正施行時視為已取得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之許可、登記或備查,並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7.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2條 公司應於下列情事完成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一、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章程訂立。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
  9.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3條 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公司設立登記後如未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者…
  10.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4條 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得於取得繼承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1.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5條 …起十五日內再補送截至基準日為止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外國公司申請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者,第一項所定應檢附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補送。
  12.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3條 …合者,發給籌設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文件。申請人持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或商業之度量衡業營業項目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但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之度量衡製造業,應併辦理工廠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
  13.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4條 …人申請營業許可執照,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許可費及證照費,除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應另檢附下列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一、製造業:(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為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免辦工廠登記相關文件影本…
  14.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度量衡輸入業、修理業或製造業所設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有實際經營度量衡輸入、修理或製造業務者,應依第四條規定分別申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執照;其營業類別應與原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相同。前項申請之營業類別不同者,應…
  15.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0條 …變更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並檢附原營業許可執照正本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營業許可執照,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進行實地查核;其為製造業者,應另檢附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等相關文件影…
  1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3條 …附下列文件,向報驗義務人所在地之檢驗機關(構)辦理登記: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但已填具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者,免附。二、經公告應檢附之相關技術文件。
  17. 行政公司法 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18. 行政公司法 第2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
  19. 行政公司法 第3條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20. 行政公司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21. 行政公司法 第6條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22. 行政公司法 第7條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前二項查核簽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公司法 第8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
  24. 行政公司法 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
  25. 行政公司法 第10條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三、公司名稱經…
  26. 行政公司法 第11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27. 行政公司法 第12條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28. 行政公司法 第13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29. 行政公司法 第15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
  30. 行政公司法 第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