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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其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得辦理之業務項下,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兼營金錢之信託及有價證券之信託,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一定條件,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檢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並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除應符合其他法令規定者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並得收受信託財產;各分支機…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將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財產,委由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證券商僅辦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每半年營業年度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編製信託帳之資產負債表、信託財產目錄及損益表,由同業公會彙送主管機關,並公告於同…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與客戶所簽訂信託契約之應記載事項,除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兼營信託業務之許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終止兼營全部或一部信託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辦理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且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完成終止營業項目之登…
  12.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4條 …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13.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5條 …加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1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2條 …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15.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4條 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其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資料:(一)自然人:提供本人或其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所或居所之證明文件。(二)獨資或合夥事業:提…
  16.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4條 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
  17.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16條 …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海洋專責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
  18. 行政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捐贈收據應載明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財稅機關編發之統一編號、捐贈金額、指定之用途等事項。
  19. 行政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9條 …,辦理信託登記;為有價證券者,應於受讓證券權利之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意旨;為股票或公司債券者,並應通知發行公司。以宣言設立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自有之應登記或…
  20. 行政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僑務行政及輔導華僑事業事務,特設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1. 行政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 …其他類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會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
  2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第1條 …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並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特設農場,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2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1條 …營及發展,並以其收益撥充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特設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2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2條 …生產組:育林、生產計畫及產品供銷等事項。三、育樂組:森林遊樂事業規劃、推廣、維護及經營管理等事項。四、勞工安全衛生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職業災害處理等事項。五、行政室: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及不屬其他各組…
  2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7條 …其他類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會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
  2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規定辦理。
  2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第五十九條所定之老年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前二項之補償金於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後辦理退保時一次給付。但依法再參加各該保險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本基金;其所領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低時,僅繳回與所領養老…
  2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不予優待。
  2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申請優待付費,應向當地自來水事業繳驗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並應登錄軍眷姓名為戶名,其付費之優待,自申請月份起開始。前項申請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一個供水戶為限,分住數處而符合優待條件者,應擇…
  3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已享受優待付費者,應由當地自來水事業,於每年十二月間查實其次年軍眷補給證及戶口名簿,予以繼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