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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畜牧法 第37條 製造或輸入之乳製品訂有國家標準(CNS)者,應符合該標準。
  2. 行政畜牧法 第38條 …,意圖使人誤認其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五、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製造或輸入不符合國家標準(CNS)之乳製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家禽或於屠宰場屠…
  3. 行政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77條 漁會加工、製造、冷藏、冷凍各工廠得視其事業繁簡設置成本紀錄,成本會計之原料、人工及費用應為詳盡紀錄及詳密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
  4.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合下列之規定:一、以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
  5.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產權終止維護、專屬授權實施、讓與、信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製造或使用、再授權、無償授權、自行生產商品銷售或國際交互授權等方式,應經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管理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但…
  6.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3條 …其加工品。四、配合飼料:兩種以上之飼料調配製成品。前項飼料因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造成之安全或品質差異,有檢驗之必要者,其詳細之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7.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3-1條 …他用途,添加於飼料且不含藥品之非營養性物質。前項飼料添加物因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造成之安全或品質差異,有檢驗之必要者,其詳細之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用量、用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8.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5條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9.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6條 …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飼料製造業者將其產品批發出售者,得免辦理販賣登記。
  10.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主管機關,策劃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及價格失常。
  11.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8-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輸入登記證、基因改造飼料、飼料添加物查驗合格、販賣登記證、輸入查驗之結果等資料,建置飼料、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資料庫,並予公開。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就飼料製造業者…
  12.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0條 製造、加工、分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經檢驗合格,發給製造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製造、加工、分裝。前項申請要件、程序、應檢附文件、來源證…
  13.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1條 …給輸入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但經許可製造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並取得製造登記證者,為供自有工廠製造該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而輸入之飼料,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經發給輸入登記證者,得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
  14.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1-1條 …性評估等查驗合格發給飼料用途許可證明文件後,始得輸出、由飼料製造業者用於製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或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前二項許可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不得超過五年,於期滿三個月前起算六十日內,其研發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
  15.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2條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登記證或輸入登記證有效期間為四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或輸入者,應先期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展延期限每次不得超過四年。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或輸入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敘明理由,並繳納證書費,向原核…
  16.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3條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及輸入登記證之類別、品目、成分、適用對象等登記事項,不得變更;其餘登記事項,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變更。
  17.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4條 …銷售前,在其包裝或容器上,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或販賣業者之名稱及地址。二、類別、品目及商品名稱。三、成分。四、含基因改造原料。五、所使用主要原料及其製造業者名稱。六、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七…
  18.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5條 …方之要求,符合輸入國之規定,經中央或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給製造登記證者,得不受第四條第二項成分標準之規定。
  19.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9條 經核准輸入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加工、分裝供試驗用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出售。
  20.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0條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第十條第三項第二款製造或加工專供試驗研究之用外,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輸入、供自己或他人使用:一、所含之有害物質超過標準,間接危害人體健康,或含有依其他法規或經中央主管機…
  21.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1條 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22.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飼料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其設備、貯藏場所與有關資料,並得抽樣查驗。必要時,亦得在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檢查及抽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為前項查驗所抽取之樣品,以足供檢驗為限。檢查人…
  23.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5條 …,除依本法規定處理外,並為下列處分: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製造、加工、分裝、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應廢止其有關登記證。二、製造、加工、分裝、輸入第二十條第六款、第七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經處罰…
  24.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6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25.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9條 …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或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二、使用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
  26.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38條 本法修正前,已設立之飼料製造業,與第五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飼料販賣業登記。
  27.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39-1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陳列、貯藏或使用,且無修正前第二十條各款所列情形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視為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三條…
  28.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21-1條 …魚類作餌料。前項所稱大型圓形鉤,指該鉤具為三吋以上,其設計及製造形狀為圓形或橢圓形,釣鉤尖端垂直向鉤柄彎入,與鉤柄之偏移角度不超過十度。
  29.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園區事業應於向海關辦理接管盤存或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區前,造具各種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以下簡稱用料清表)一式二份,送海關備查;必要時,海關得予查核,並得要求提出製造程序說明書等相關文件;用料清表未送海關備…
  3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使用之機器、設備、零組件或材料,其本身事業不能利用者;或未經製造過程,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或其產品及設備因災害受損,本身事業不能利用,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第一項所稱下腳,係指園區事業在其製造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