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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證足資證明其不能勝任現職工作,且於服務學校已無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可以調任,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認。校長具有前項情事者,由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職員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可以調…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命令退休前,對當事人進行職務調整,並作職能輔導或訓練,期間為一個月至三個月。但當事人無繼續任職意願者,不在此限。校長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情事者,主管機關於辦理其命令退休…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指於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事之一,以致傷病:一、發生突發性之意外危險。二、遭受外來之暴力。三、遭受感染,引發疾病。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執行職務期間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傷病,指於執行職務時或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或指定工作之期間或經服務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任務之期間或代表服務學校參加活動期間,因突發性疾病,以致傷病。…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戮力職務,積勞過度:經服務學校舉證該教職員於長期或短期之工作職責繁重,導致疲勞累積成疾,或短時間內持續工作、執行重大災變搶救任務或處理…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八、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前項各款交通違規行為如屬執行職務所需且依相關法規規定為合法者,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但書規定。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教職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加發一次退休金;其加發標準如下:一、全失能致全身癱瘓或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者:加發十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二、全失能且日…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員因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以下簡稱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判決法院檢同判決正本一份,送其原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照其確定判決之刑度,依本條…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本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教職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依本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前項…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下,得函知該教職員之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教職員犯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由判決法院檢同判決正本一份,分送該教職員之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0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之。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09條 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職務,指由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直接僱用,並由政府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6條 …歷表申請展限,以本學期終了為限,逾期應予停止任用,並照其擬任職務最低薪級核銷其墊支薪。
  1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7條 教職員轉任或調任同等級學校相等職務者,可憑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並由學校列冊報請核備(附格式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發現疑義時,得函請檢證送核。
  1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8-1條 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
  16.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第9條 …他方式辦理;採年資積分比序方式者,其年資積分項目中,兼任行政職務資歷應列為單獨採計項目。校長儲訓課程應包括校務發展與經營、課程發展與教學領導、公共關係與溝通及其他專業知能。主任儲訓課程應包括行政規劃與執行、課程教學與學生…
  17.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董事任期屆滿未完成改聘作業前,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聘董事就任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時,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補選或由教育團體另行改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董事長任期屆滿前出缺時,由董事會依第一…
  1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條 …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經驗、才能、體能,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性質相當。各級學校校長及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主管人員之任用,並應注重其領導能力。
  1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其相關科、系(所、學程)教師二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主管職務、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文化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2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工作。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21.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0條 …工作。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獨立學院校長資格,除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外,得以具有博士學位,並曾任與擬任學院性質相關之專門職業,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職務合…
  22.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5條 …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或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3.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6條 …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6-1條 …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成績優良,並有…
  2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7條 …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8條 …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其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規定,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各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
  2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2條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聘任資格,依其職務等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之規定。前項機構一般行政人員之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
  2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3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2條 …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但接任校長前已在職者,屬於經管財務之職務,應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屬於有任期之職務,得續任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