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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 89 頁-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7條 …、主計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三、總處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管制考核。四、總處法制業務之管理。五、總處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六、總處重要會議之綜合彙辦及業務報告之彙編。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
-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8條 …特別預算之審編。六、公務預算執行相關法規之擬訂、督導、調查及考核。七、各機關分配預算之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之備案、動支第二預備金及申請保留經費之核議。八、中央對地方補助機制之研議與一般性補助款之執行及控管;直轄市、縣(市…
-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9條 …及成本效益分析。六、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情形之督導、調查、分析及考核。七、直轄市、縣(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及執行之監督。八、行政法人、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預算相關事項。九、辦理附屬單位預算業務人員之…
- 行政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原住民合作社之年度考核,由合作社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合作事業獎勵規則規定辦理。前項考核成績列名優等、甲等或乙等者,合作社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核發獎金或其他獎勵;…
-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9條 …各級政府酌予補助。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考核,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其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6條 …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二、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三、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
-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8條 …劃及執行。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八、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
- 行政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2條 …項。四、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六、關於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勞工事務事項。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5條 本行為審議年度陞遷、考核及其他重要人事管理事項,組成人事評審考核會;其成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自本行主管人員以外之職員中,票選產生之;其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8條 …得第八職等派用資格。前項新進職員,依規定實習(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派用。第一項新進職員實習(試用)期間,敘各該派用職等一級薪,其進用及核薪事項,由本行定之。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0條 …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資格者,最低服務年資應延長一年。二、考核:任現職等最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或任現職等最近二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本行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6條 …在核定之支付限額內撙節開支。本行得按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發給考核獎金,最高以提撥本行人員二個月薪給總額為限;另本行於所屬人員工作績效達成之總盈餘(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中,應視經營績效情形及所屬人員貢獻程度,發給績效…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9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0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由本行定之。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1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考列甲等之積極條件,由本行定之。受考人…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2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3條 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三、丙等:不予獎懲。四、丁等:免職。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4條 年度考核應晉薪級,在考核年度內已依規定晉級或晉支較高一職等薪級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級。但專案考核不在此限。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5條 平時考核之獎懲: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6條 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次辦理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專案考核…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7條 本行年度工作考成結果,與本行個人年度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關係,依下列規定: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8條 …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單位考列甲等人數。前項內部單位考核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0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表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考核會初核後,由總裁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外,得逕由總裁核定。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1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對於擬予考核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者,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處分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前項考核結果,應依下…
-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7條 …紀錄事項。二、文稿之審核及機要文件之研辦事項。三、研究發展、考核、管制事項。四、新聞之發布及公共關係事項。五、長官交辦事項。
-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1條 …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特種基金之設立、保管、運用、預(決)算、考核、合併及裁撤,依本準則之規定。
-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14條 …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營運績效、財務狀況,應切實督導考核,並得訂定督導考核相關規定。信託基金主管機關並應督促管理機關依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 行政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議。三、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四、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五、本基金重要規章之審議。六、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8-1條 各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辦理約僱人員考核作業。前項考核結果得作為晉薪或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執行。考核之項目、配分基準、考核方式、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機關視業務需要自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