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2條 法規: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22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