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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 200 頁-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醫療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申請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管制藥品成癮治療業務者,應檢附治療計畫,向食品藥物署申請,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但為配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計畫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管制藥品管理人之資格,規定如下:一、醫療機構:所屬醫師、牙醫師或藥師。但購用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二、藥局及西藥販賣業:所屬藥師。但購用或販賣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三、…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要求該文件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驗證。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或業者第一次購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先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以下簡稱製藥工廠)索取印鑑卡一式二份,填妥加蓋印章後,一份送製藥工廠,一份保存備查。申購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者,應…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在國內運輸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由起運機構或業者檢附下列資料,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管制藥品運輸憑照:一、起運及運達機構或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管制藥品管理人及其專門職業證…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出資料,包括收入或支出之日期、原因、數量、收入來源或支出對象機構、業者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與其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及下列事項:(一)收入原因為輸入或製造者,並應載明輸入或製造同意書編號。(二)收入原因為查獲減損之管制藥品…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登載簿冊時,應依各藥品品項分別登載下列事項:一、品名、管制藥品成分、含量、許可證字號、級別、最小單位及製造廠名稱。二、收入及支出…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年一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或業者因負責人死亡辦理歇業者,得由其最近親屬依規定辦理結存管制藥品之轉讓、銷燬及申報手續。
- 行政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之通報對象,為非經醫囑,不當或過度使用管制藥品而至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就診、戒毒者。
- 行政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之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之帳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
- 行政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6條 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及其人員對於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內容之有關資料,應予保密。
- 行政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通報,著有績效之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或其人員,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獎勵方式予以獎勵。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有關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再利用機構依前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再利用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前項再利用計畫書,應包括下列文件、資料: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試運轉計畫。五、污染防治計畫…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九款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或佐證資料者,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試驗計畫書一式十份,經本部核准後,始得進行試驗。前項試驗計畫書,應包括下列文件、資料: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部審查通過者,發給再利用許可文件,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利用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三、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間。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試驗計畫書及本辦法規定,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利用機構取得再利用許可文件後,於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正本送本部備查,並副知再利用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五年,由本部核定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有效期間屆滿日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屆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文件失效,不得從事再利用業務;再利用機構有繼續從事再利用業…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間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前項展延所需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包括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請書、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或核准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每月許可再…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有變更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報本部核准後,始得為之:一、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四、再利用流程或設…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報本部備查:一、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五、產品貯存方式。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除許可文件另有規定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四、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合法運輸業或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及清除量或再利用量。二、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三、契…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業廢棄物清除日期、種類、名稱、再利用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銷…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紀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部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學術團體至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檢查及輔導,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