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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條 …電設備之配線,均應連接至電動機,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6條 …水排水系統設計裝設及設備容量、管徑計算,除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及各地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章及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規定辦理。前項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3條 消防栓之消防立管管系,應採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鍍鋅白鐵管或黑鐵管。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53條 …併行空壓試驗,試驗時,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二‧八公斤之標準,在保持二十四小時之試驗時間內,如漏氣量達到○‧二三公斤以上時,應即將漏氣部份加以填塞。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8條 …。建築物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留設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設置空間。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9條 …之燃氣供給管路,應依下列規定:一、燃氣管材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二、管徑大小應能足量供應其所連接之燃氣設備之最大用量,其壓力下降以不影響供給壓力為準。三、不得埋設於建築物基礎、樑柱、牆壁、樓地…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0條 燃氣器具及其供排氣等附屬設備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製品。燃氣器具之設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燃氣器具及其供排氣等附屬設備設置安裝時,應依燃燒方式、燃燒器具別、設置方式別、周圍建築物之可燃、不可燃材料裝修別,設置防火…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6條 …鍋爐或熱水鍋爐,其製造、安裝及燃油之貯存,除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一三九「陸用鋼製鍋爐」、CNS一○八九七「小型鍋爐」、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或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9條 家庭用電氣或燃氣熱水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製品或經中央主管檢驗機關檢驗合格之製品,並應符合本節規定。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0條 …水器之裝置,應符合本章第一節燃氣設備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之有關規定。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2條 …強度,以抵抗來自機廂之任何衝擊力。二、應裝設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八六六規定之照明設備。三、機坑深度在一點四公尺以上時,應裝設有固定之爬梯,使維護人員能進入機坑底。四、相鄰昇降機機坑之間應隔開。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21條 …何障礙物衝突。二、額定速度、坡度及揚程高度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五一之相關規定。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25條 昇降階梯踏階兩側應設置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五一規定之欄杆,其臨向梯級面,應平滑而無任何突出物。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29條 …置設置緊急停止按鈕開關。前項安全裝置之構造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五一之相關規定。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33條 …)裝置應力求牢固。四、製作材料、型式及規格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受信箱之規定。
  16. 行政太魯閣國家公園登頂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太魯閣國家公園登頂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20.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條 …相互接合關係:並能達到明細周全,依圖施工無疑義。繪圖應依公制標準,一般構造尺度,以公分為單位;精細尺度,得以公厘為單位,但須於圖上詳細說明。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7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程式之結構計算,可以設計標準、輸入值、輸出值等能以符合結構計算規定之資料,代替計算書。但所用電子計算機程式必須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備案。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需要時,應由設計人提供其他方法證明電…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9條 建築物構造施工期中,監造人須隨工作進度,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取樣試驗證明所用材料及工程品質符合規定,特殊試驗得依國際通行試驗方法。施工期間工程疑問不能解釋時,得以試驗方法證明之。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65-1條 地下探勘及試驗之方法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之方法實施。但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未規定前,得依符合調查目的之相關規範及方法辦理。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2條 …許應力定。木構造建築物應加用斜支撐或隅支撐或合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集成材,以加強樓板、屋面板、牆板,使能承受由於風力或地震力所產生之橫力,而不致傾倒、變形。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83條 …之規定。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構造之主構材,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選樣測定強度並規定其容許應力,其容許強度不得大於前款所規定之容許應力。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21條 …規定。二、集成材、合板用料、配料、接頭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且經政府認可之檢驗機關檢驗合格,並有證明文件者,始得應用。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41條 …、螺栓、墊片、螺帽、剪力釘及銲接材料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材料者,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料檢驗通則CNS二六○八點G五二及相關之國家檢驗測試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04條 …、型鋼、鋼筋、水泥、螺栓、銲材及剪力釘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材料者,應依相關之國家檢驗測試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確認符合其原標示之標準,且證明符合設計規範規定。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05條 …者,應具備原製造廠家之品質證明書,並經檢驗機關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合格,且證明符合設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