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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9條 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前項所定僱用,為雇主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勞工。
  2.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0條 雇主連續僱用同一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於滿三十日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一、僱用獎助申請書。二、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3.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1條 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一、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高齡者與雇主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八十元,每月…
  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2條 雇主僱用第三十八條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核發或撤銷僱用獎助之情形,準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4條 雇主、用人單位或勞工申請本辦法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之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5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用人單位、依本辦法領取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7.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9條 …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工所屬企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審查會審議。前項認定,應於二個月內作成決定,並核發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之有效期間為二年;受損勞工…
  8.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9.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10.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5條 雇主依前條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全年度訓練計畫書,其內容包括對象及經費概算總表。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
  11.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6條 雇主依第四條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金額。
  12.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7條 雇主依第五條所送之訓練計畫書,經審核通過且實施完畢者,應於當年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一、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二、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三、訓練計畫實施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四、經費支…
  13.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8條 雇主應依第五條核定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單一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參訓人數之百分之六十,且逾核定班次三分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
  14.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9條 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不予補助,並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一、未經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二、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
  15.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0條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其訓練費用;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處分後,應限期命其返還:一、未依據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且未於期限內申請辦理變更達二次以上。二、未依核銷作業期程辦理申領補…
  16.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1條 雇主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補助。前項補助金額,按所申請人數,每人每年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但經評估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2條 …及高齡者特性,安排適當工作。前項情形,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雇主義務或責任者,不予補助。
  18.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3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或僱用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9.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6條 雇主申請補助購置之就業輔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於受補助後二年內遇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而未能僱用使用相同輔具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回收輔具:一、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二、未逾使用期限。三、經第十四條評…
  20.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促進世代合作,指雇主透過同一工作分工合作、調整內容及其他方法,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差距年齡達十五歲以上之受僱者共同工作之方式。
  21.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8條 雇主依前條推動世代合作之方式如下:一、人才培育型:由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教導跨世代員工,傳承知識、技術及實務經驗。二、工作分享型:由不同世代共同合作,發展職務互補或時間分工,且雙方應有共同工作時段。三、互為導師型:結合不同世…
  22.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前條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前項獎勵活動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勵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3.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0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但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行業及繼續僱用比率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1條 符合前條所定雇主,應於每年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間及補助總額範圍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次一年度繼續僱用補助,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繼續僱用計畫書。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5.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2條 繼續僱用之補助,僱用日數未達三十日者不予列計,並按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核發,其規定如下:一、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薪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一)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六個月,自雇主僱用第一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
  26.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3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7.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4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獎勵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一、不實請領或溢領。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三、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
  28.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聘僱第二條所定人員,應由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二條所定人員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9.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雇主聘僱第二條所定人員在臺灣地區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30.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6條 雇主聘僱第二條所定人員,其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雇主應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三年為限。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人員經許可工作者,其有效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