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0條 法規: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繼續僱用之補助 第20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但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行業及繼續僱用比率者,不在此限。二、繼續僱用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三、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前項第一款所定受僱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