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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1條 …使用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訴願文書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者,應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前二項之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及送達證書格式,由考試院定之。
  2.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5條 …使用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訴願文書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者,應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前二項之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及送達證書格式,由監察院定之。
  3.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第一科掌理新北市議會、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消防局、警察局、觀光旅遊局、原住民族行政局主管、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會、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
  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事項之司法院。二、掌理國家安全情報事項之國家安全局。三、掌理警察、消防行政、移民行政之內政部。四、掌理外交及有關涉外事項之外交部。五、掌理國防事項之國防部。六、掌理關務事項之財政部。七、掌理檢察、矯正、司法保護、行政執行…
  6.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四科掌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地政局、環境保護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
  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規定之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法律,不得與本法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牴觸,如有牴觸,適用本法。
  8.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四科掌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二、關於所管機…
  9.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1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得採筆試與外語口試方式。本考試各等別之類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11.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之。前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12.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中華民國九十…
  1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均適用之。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
  1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包含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於私立學校參加本保險之駐衛警察。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被保險人依同條規定適用本保險年金給付規定期間,其年金給付除比照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
  15.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8條 …設施。三、與社區保持聯繫,必要時,得建立聯防體系。四、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聯繫,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加強巡邏。五、備具簡易急救醫療器材,必要時,得與社區內之醫療機構加強聯繫。六、對於依法規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
  16.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6條 …務之安全及衛生,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依業務需要加強與當地警察機關聯繫。二、提供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得依規定洽請當地警察、消防及衛生機關派員隨護或提供防護器具。三、提供支援特定勤務公務人員所需之特殊專業器材,並…
  17.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28條 …、通知該公務人員之緊急聯絡人,並通報首長及有關人員。三、通報警察或相關機關派員處理,並提供相關資訊。必要時,與消防、空勤或其他緊急醫療照顧機關保持聯繫。四、其他必要之措施。
  18.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29條 …處置措施:一、先行墊付醫療所需費用,並依規定辦理歸墊。二、與警察或相關機關保持聯絡,並協助破案。三、依規定延聘律師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四、依規定即時辦理核發慰問金。五、協助辦理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等事宜。六、協助轉介專…
  19. 監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第二科掌理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文化局、警察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體育局主管、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
  20. 監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四科掌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交通局、毒品防制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
  21. 監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第一科掌理臺北市議會、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觀光傳播局、兵役局、資訊局、法務局及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
  22.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7條 …他相關事項,另訂規定。各機關自行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駐衛警察、實施實務訓練人員及借調或支援人員,得參照前二條規定,給予獎勵。
  23.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人員間之職務列等、關務人員間之職務稱階、海岸巡防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間之職務等階、醫事人員間之職務級別相同,且同為主管、同為副主管或同為非主管職務人員,經當事人敘明理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各該任免權責機關或當…
  24.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審定之職等、關務人員銓敘審定之官稱官階、海岸巡防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銓敘審定之官等官階、醫事人員銓敘審定之級別高低依序辦理陞遷作業。本法第六條第二項但書所稱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指次一序列具有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均經…
  25. 考試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 第5條 權責主管機關認定危勞職務範圍之原則如下:一、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醫護人員或其他全國一致性之危勞職務,其認定之範圍及年齡酌減方案由該職務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先行協商一致性之認定原則。二、非屬前款所定全國一致性之危勞職務,…
  2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1條 …實出具證明者。四、曾任編制內雇員、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年資,經原服務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五、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六、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
  27.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8.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2條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9.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3條 …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警察教育或訓練機關(構)辦理。
  30.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5條 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中央警察大學、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遴選機關、學校),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