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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第4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緊急通報系統、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前項資料及專責人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有異動者,亦同。
  2.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含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具備異常顯示與警告、地震偵測、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或其他功能。二、遮斷裝置: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手動阻斷管線內天然氣輸送…
  3.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第3條 天然氣事業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設置防災相關設施:一、監控系統:(一)天然氣生產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備設置之。(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設置之。(三)公用天然氣…
  4. 行政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第18條 本會報議決事項,分別由有關單位依據會議紀錄及行政系統負責執行。其須呈報行政院核備或核示者,由國防、交通兩部會銜專案呈報。
  5.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條 …部門及裝置業務部門所服務無供氣區域限制之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業用戶。七、受管制業務:事業經營之業務,其性質屬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經營者。八、非管制業務:事業經營之業務,其性質非屬管制業務者。九、個體會計原則:為…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5條 …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用戶用電設備責任分界點界面之電力品質及系統安全進行重點審查,其審查項目如下:一、計費電表裝置位置。二、自備緊急電源與電源間之連絡開關裝置。三、保護設備設置及保護協調檢討計算。四、電力諧波及電壓閃爍檢…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6條 …理。前項送審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得以包含用電位置圖、單線系統圖、用電設備配置圖等簡易圖面替代,並註明用戶名稱、用電地址,且免附設計計算資料。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1條 用戶新增設之儲能系統容量達二十瓩小時以上者,向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竣工報告審查時,應檢附經消防設備師簽證符合內政部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有關表後儲能系統適用規定之相關文件,及電池系統與電力轉換系統(PCS)…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9條 特高壓用戶自備變電所應於預定加入輸配電系統前二十個工作日提報竣工報告審查。
  10.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3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並指派專人負責相關資料之登錄、維護及核對,其資訊管理系統建置範圍如下:一、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公、私有土地之高、中、低壓輸氣管線。二、輸氣管線…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4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應建置下列資料項目:一、管線資料(一)管位坐標資料:指管線圖形位址之描述,檔案格式如附表一。(二)管線屬性資料:指用來描述管線要素之品質、關係等資料;管線屬性資料之紀錄需與管位坐標資料相…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6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坐標系統,應採國家新坐標系統(TWD97)。
  13.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7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應為美國資訊交換標準碼(ASCII)文字格式所組成的各種檔案。
  1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3條 …限: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二、風力發電設備。三、離岸風力發電系統。四、小水力發電設備。五、地熱能發電設備。六、海洋能發電設備。七、生質能發電設備。八、廢棄物發電設備。九、燃料電池發電設備。十、其他發電設備。
  15.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3條 …電量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十四、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前項第六款離岸風力發電設置範圍所定低潮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6.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7條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系統及相關設施,依不同設施特性,就其裝置容量、高度或面積未達一定規模者,免依建築法規定請領雜項執照。前項關於免請領雜項執照之設備容量、高度或面積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表及檢附文件等檔案資料建檔並掃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及其教育訓練、業務座談、研習,並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前一…
  18.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補助範圍係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本辦法有關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或追回補助款項、認證、撤銷及其他相關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19.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指以集熱器直接吸收太陽能,並將之應用於熱水或乾燥之相關設備。二、製造供應商:指製造或輸入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三、安裝銷售商:指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20.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購置並使用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得申請獎勵補助:一、屬新品設備者。二、依第十三條規定經認證者。三、由簽約之安裝銷售商安裝。但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之申請廠商為簽約之安裝銷售商者,限由該廠商銷售安裝。前項獎…
  21.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5條 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設置於臺灣本島者,其補助基準如下:一、真空管式及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者,每平方公尺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提出申請者,每平…
  22.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申請人得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安裝完工後四個月內,填具補助款申請書及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第四條規定後,即核撥補助款:一、新品保證書。二、系統設置前、後之現…
  23.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金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者,申請人於購置前應填具大型系統補助款申請書並檢附系統規劃書與設計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案通過審核者,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依核定之申請書內容,完成太陽…
  24.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9條 …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之申請案件。二、廢止或撤銷經認證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三、解除或終止製造供應商認可契約或安裝銷售商認可契約。四、其他與本辦法相關事項。
  25.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0條 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完工後五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設置現場查驗其設置或利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撥付或向受補助者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二、補助款申請文書或其相關檢…
  26.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2條 …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書,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製造供應商認可契約:一、依法完成公司、商業及工廠登記,並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二、聘置三名以上通過太陽能熱水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講習訓練之專任技術人…
  27.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3條 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性能符合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定者,簽約廠商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一、產品檢定報告書。但由安裝銷售商提出申請者,得以委託製造或授權文件及受委託製造廠商出具之產品檢定報告書與產品修…
  28.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4條 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認證書,有效期間為五年。但申請廠商得於期滿三個月前,檢附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有效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核准者,每次展延期間以五年為限。
  29.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5條 …央主管機關得至簽約廠商製造或營業處所,抽驗經認證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簽約廠商應於抽驗日起十日內將產品送檢;經實測檢定後,其檢驗結果與附表一、附表二之性能或認證之規格不符者,視為不合格,簽約廠商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
  30.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7條 …書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該原申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之廠商一年內不得申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抽驗產品於規定期間內送檢,或產品抽驗結果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