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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8條 …明文件。三、輸入之器官,經核准輸入之證明文件。四、前條所定之檢驗及其他必要處理之報告。五、人體器官保存狀態之說明或紀錄。前項文件,於人體器官移轉至其他保存庫,應將影本一併移轉。保存庫之人體器官經銷燬或經使用後已無餘留物或…
  2. 行政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臺幣六十萬元(每案限申請一個劑型、品項或加工項目)。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3. 行政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六)變更或更新試驗藥品安定性資料、試驗藥品文件、試驗藥品檢驗方法規格。四、藥物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ClinicalPractice,GCP)之實地查核,每場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4.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但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二、製造血液製劑。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其血液、器官、組織、…
  5.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3條 …為防治需要,得要求醫事機構、醫師或法醫師限期提供感染者之相關檢驗結果及治療情形,醫事機構、醫師或法醫師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6.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6條 …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及定期檢查、檢驗。感染者拒絕前項規定之治療及定期檢查、檢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施予講習或輔導教育。感染者自確診開始服藥後二年內,以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全額補助…
  7. 行政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5條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藥局及其他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機構),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後,得辦理針具服務。地方主管機關設置之非營利性針具自動服務機,及同儕教育人員或外展服務人員負責之社區巡迴處所,得辦理針具服務。
  8. 行政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6條 …具及其他相關事項。二、提供服務資訊或轉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檢驗、維持治療、戒毒、醫療、就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9.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生物藥品輸入或製造後,藥商應填具生物藥品檢驗封緘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封緘申請,並依通知繳納審查費(含檢驗費、封緘費及旅運費):一、輸入包裝清單。二、藥品許可證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10.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第4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受理檢驗封緘申請後,經派員查核生物藥品運送及貯存之溫度符合貯藏條件者,即抽取適量生物藥品供檢驗或留樣所需;剩餘生物藥品則應予封存,並交由藥商自行保管。
  11.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抽驗生物藥品類別及實際需要執行檢驗項目。生物藥品經檢驗合格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其包裝上個別加貼藥物檢查證,始得販售、供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並應核發生物藥品封緘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或外銷用生物藥品…
  12.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第6條 …需要之生物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可者,得不適用第五條有關檢驗之規定。前項生物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其申請資料及查核其運送與貯存之溫度符合貯藏條件後,並於其包裝上個別加貼藥物檢查證,始得販售、供應。中央衛生主管機…
  13.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第7條 …放行所需要之數量。前項生物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其原廠檢驗成績書後,即得於所申請放行數量之生物藥品包裝上個別加貼緊急放行證,逕予放行;其餘未放行部分應續行辦理檢驗封緘作業。第一項之切結書或申請書應載明病患急需使用之…
  14.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第8條 …管機關得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第三條至第七條所訂生物藥品檢驗封緘相關事項。
  15.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檢驗機構: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委託或認可,從事傳染病檢體檢驗之衛生機關、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二、實驗室認證機構:指對實驗室之檢驗能力及品質,依國際標準進行符合性評鑑及認證之機構。三、實驗…
  16.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執行傳染病檢體之採檢及檢驗等相關人員,應依傳染病危害風險程度高低,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17.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符合下列資格者,指定為指定檢驗機構:一、具備符合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所定第三等級、第四等級實驗室或經機構生物安全會通過之第二等級負壓實驗室。二、置有經生物安全訓練合格之實驗室人員。三、備有與操作檢體相當…
  18.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就符合下列資格者,委託為受託檢驗機構:一、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檢驗方法。二、經實驗室能力試驗合格。三、通過與委託檢驗項目及方法相當等級實驗室之生物安全檢測。四、備有與操作檢體相當等級之生物安全管…
  19.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合格檢驗機構:一、經實驗室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二、經實驗室能力試驗合格。前項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資格證明文件。三、標準檢驗方法。四、備有與操作檢體相…
  20.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經指定、委託或認可為檢驗機構者,其期限最長為四年。
  21.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本法第一類或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之檢驗後一個月內,將驗餘之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檢驗後一個月內,將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血清或血漿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中央主管…
  22.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除本法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檢體外,檢驗機構於完成檢驗報告後,檢體應保存至少三日,始得銷毀。但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切片、血片、血清或血漿檢體,應保存至少三十日始得銷毀。
  23.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驗機構應於檢驗期限內完成檢驗及報告,並向各級主管機關通報檢驗結果。檢驗機構操作傳染病檢體,對於檢體保存、檢驗品質及檢驗報告異常之處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辦理。
  24.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檢驗機構予以查核;檢驗機構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得以書面審查、能力試驗或實地訪查為之。第一項查核,發現有缺失時,檢驗機構應於指定之期限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廢止或由…
  25.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認可之合格檢驗機構於期限內,其名稱、住址、負責人有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中央主關機關;有歇業、停業或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應自歇業、停業或喪失能力之日後十五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之一部或全部檢驗項…
  26.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得補助部分或全部費用。
  27. 行政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第3條 乳品工廠產品之衛生檢驗應置專人負責依食品衛生標準、國家標準之檢驗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法進行左列各項衛生檢驗工作:一、原料生乳入廠之衛生檢驗,檢驗項目如左:(一)生菌數。(二)美藍試驗。(三)抗生物質。(四)酸度…
  28. 行政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第4條 乳品工廠加工過程應實施之衛生檢驗項目如左:一、加工用水。二、各製品殺菌溫度及殺菌時間。三、貯乳槽內乳溫。四、產品殺菌、貯存、充填、包裝設備及其間輸送管路之清洗及消毒方式。五、產品倉庫溫度。
  29. 行政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第5條 乳品工廠依本辦法所為之衛生檢驗應詳細記錄並保存一年以上,以備衛生機關之查核。
  30.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2條 …第三款規定之政府機關(以下簡稱政府機關),為執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所設之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應符合本標準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