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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3條 …風俗習慣、原住民族傳統或地方特色,為政府機關統一使用者,應定標準地名。
  2.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4條 標準地名之訂定應以中文為之;無文字表示者,以拼音方式,擇其適當之中文定之。
  3.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5條 …之村(里)、街道、聚落、自然地理實體及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不得相同。
  4.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訂定標準地名,其程序如下:一、清查現有地名。二、公告下列事項,其期間為三十日:(一)具第三條性質之地名清冊。(二)人民或團體得於所定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名稱)、地址、事實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
  5.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7條 …家、熟稔地名歷史沿革之地方人士、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審議標準地名之訂定、變更及其他與標準地名有關之事項。
  6.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8條 …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行政區域及街道標準地名之公告,準用前項規定。
  7.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9條 標準地名之訂定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該標準地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辦理更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更正後之標準地名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10條 標準地名訂定後,不得變更。但為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稱或其他特殊原因,或有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標準地名之變更,準用標準地名之訂定程序。
  9. 行政住宅法 第4條 …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二、特殊境遇家庭。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10. 行政住宅法 第9條 …施年限為三年。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第一項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住宅法 第25條 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前項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
  12. 行政住宅法 第45條 新建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得予獎勵並登載於政府相關網站。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評估費用。前項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13.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所得:指家庭成員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二、最低生活費:指中央及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一)申…
  15.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定一定財產,包括家庭成員之動產及不動產,其內容及計算方式如下:一、動產:(一)包括存款本金、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二)計算方式:1.存款本金之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
  16.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5條 …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家庭成員之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如下:一、所得:家庭年所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如附表一。二、財產:(一)動…
  17.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6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之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如下:一、所得: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如附表二。二、財產:(一)動產限額應低於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
  18.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21.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指下列費用之收取: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之費用。二、本所試驗報告書及其換發、加發之工本費。三、本所會議室使用費。
  24.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3條 …所需器具者,依所提供器具之成本及折舊估算、計收費用。四、增加標準試驗程序外之試驗,依其增加試驗所需之工時、耗材及物料,核實加收費用。五、定有試驗時程之服務項目,因可歸責於委託單位之事由,致延長試驗時間或有占用實驗室設備之…
  25.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9條 …規定如下:一、接受民間營利團體或法人委託研究所需之試驗,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但與本所訂有共同受理產學合作檢測計畫並提供經本所考核授權之人力,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計收。二、接受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
  26.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支付之償金或補償,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
  28.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20條 …報辦法與作業程序。(三)設備安全管理人員:1.建築物設備設置標準及維護。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前項管理服務人員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且共同科目不得少於十四小時,專…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條 …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3條 …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