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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 / 187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9條 …強度九百公斤重或二千磅重以上者,其小半徑折彎處應予絞合並使用適當套輪或其他配件予以保護。支線設計強度四千五百公斤重或一萬磅重以上者,環繞在杉木或其他軟質桿上時,其纏繞部位應以適當支線墊片保護之。若支線有從墊片滑落之可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0條 支線錨及支線鐵閂設置在易受電腐蝕處,應採適當措施使其電腐蝕減至最少。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3條 架空供電線路之礙子,應採用品質優良之瓷器,或具適當電氣及機械特性之其他材料製成。若使用於相間電壓二‧三千伏以上之線路時,礙子上面應標示廠家名稱或商標及足供辨認其電氣與機械特性之標誌,此等標示不得影響礙子之電氣或機械特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1條 支線礙子規定如下:一、材質:支線礙子應具適當機械及電氣特性之材料製成。二、電氣強度:支線礙子應具有線路標稱電壓二倍以上之額定乾燥閃絡電壓及線路標稱相間電壓以上之額定注水閃絡電壓。支線礙子得用一只以上之礙子組成。三、機械強…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2條 …六十二條規定使用之跨線礙子,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材質:應以具適當機械及電氣特性之材料製成。二、絕緣等級:應符合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三、機械強度:額定破壞強度至少應等於其設置處所要求之跨線強度。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4條 緊急時,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及適當標示,且不妨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者,始得直接敷設於地面上。前項供電電纜之運轉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符合第七十八條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5條 地下線路於運轉期間須查驗或調校之部分,其配置應能提供適當之工作空間、作業設施及間隔,使從業人員接近與作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之施工法敷設。(二)若管路跨越排水溝時,應於排水溝之兩邊裝設適當之支持物,以防止任何方向之荷重直接加諸於排水溝上。四、敷設管路時,儘量遠離自來水幹管,以防止管路因自來水幹管破損而逐漸損壞。若管路需跨越自來水幹管,應於該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固定:管路含終端管及彎管,應以回填物、混凝土包覆、錨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以固定,使在裝設過程、電纜拖曳作業及其他包括下沉及因水壓或霜凍上浮等狀況之應力下,仍能保持於設計之位置。二、接頭:導線管之接續,應防止堅硬物質進入管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8條 …五、人孔深度超過一‧二五公尺或四英尺者,應設可利用梯子或其他適當爬登裝置,以便人員進入人孔內。設備、電纜及吊架不得作為爬登之裝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9條 …定如下:一、人孔及手孔應使用足夠重量之孔蓋予以牢固蓋住,或有適當之設計,於不使用工具狀況下,無法輕易移開。二、孔蓋應有適當之設計或限制,使其不致掉入或太過深入人孔內,以致觸及電纜或設備。三、孔蓋及其支持物之強度,至少應足…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4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供電電纜及設備之裝設或防護,應採適當方法以避免因物品掉落或擠壓穿過格柵而造成損壞。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5條 人孔、手孔蓋應有適當之識別標識,以指示其所有權人或公用事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1條 地下供電電纜應以被覆、外皮,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其絕緣體或遮蔽層不受濕氣或其他不良環境之影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9條 …支持物使電纜間保持規定之間隔。(三)水平敷設之供電電纜,除有適當防護者外,應距離地板上方至少七十五毫米或三英寸予以支撐。但接地或搭接導線(體)不適用之。(四)電纜之裝設,應容許適當之伸縮移動,不得有破壞性應力之聚集。於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2條 …中之搭接及接地引線,應為適合其裝設環境之耐腐蝕材質者,或應予適當保護。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2條 …造物之基礎下方。若電纜必須埋設於該等構造物下方時,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之可能。三、鐵路軌道:(一)應避免在鐵路軌道道碴區段下方縱向埋設電纜。若必須在鐵路軌道道碴區段下方縱向埋設電纜時,應在距鐵…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3條 …層一百毫米或四英寸內之回填物,應為無損害電纜之材質。回填物應適當地夯實。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內不得使用機械夯實。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4條 …:一、土壤中含有石礫或其他堅硬材質時,在挖埋作業或回填,應以適當方法使石礫或堅硬材質不損壞直埋電纜。二、直埋電纜之挖埋設備及挖埋作業之設計,應使電纜不因彎曲、側面壓力或過大之電纜張力而受損。直埋電纜若以鑽掘埋設電纜系統,…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6條 直埋電纜之上方距地面適當處,應加一層標示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9條 …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直埋電纜與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應有適當之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物規定如下: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三、各設施應有適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1條 …於電纜上方,經管理單位協議埋設方法後,方可執行。埋設時應保持適當之垂直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2條 …物間,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避免電纜遭受熱損害。若實務上無法提供適當隔距時,應於兩設施間,設置適當之隔熱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屬遮蔽。(六)通訊保護裝置能於通訊線路與供電導線發生碰觸時,適當防止預期之電壓及電流影響。(七)被有效接地之供電導線與通訊電纜遮蔽層或被覆層間,有適當之搭接,搭接間隔未超過三百公尺或一千英尺。(八)在供電站附近可能有大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2條 導線或電纜之出地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對導線、電纜或終端損害之可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7條 …電纜進入亭置式設備基礎台之下方範圍前,應依電纜之電壓等級維持適當深度,否則應有適當之機械保護措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1條 …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2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應妥為裝設,以維持其適當之裝設位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4條 所有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應有適當之回路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