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9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七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 第四節 支線及斜撐 第199條 支線強度九百公斤重或二千磅重以上者,其小半徑折彎處應予絞合並使用適當套輪或其他配件予以保護。支線設計強度四千五百公斤重或一萬磅重以上者,環繞在杉木或其他軟質桿上時,其纏繞部位應以適當支線墊片保護之。若支線有從墊片滑落之可能,應使用填隙片、支線鉤或其他適當方法以避免此種作用發生。但輔助支線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