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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5-1條 …十九條第二項本文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文件;依同條第三項本文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核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2.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用之土地。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稚…
  3.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4.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1條 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區,經依法劃為管制區而實施限建或禁建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一、限建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
  5.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 …地,全免。三、被徵收之土地,全免。四、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全免。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全免。六、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及因領…
  6.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2條 …機關變更登記為「道」之地籍資料辦理)。三、經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根據主管地政機關通報資料辦理)。四、徵收之土地或各級政府、軍事機關、學校、部隊等承購之土地(應根據徵收或承購機關函送資料辦理)。五、私有無償提供公…
  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條 …共利益之建設及服務: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四、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六、文教及影視音設施。七、觀光遊憩設施。八、電業、綠能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
  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3條 …經主辦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所需用地。前項用地取得如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主辦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委託民間機構擬定都市計畫草案及辦理區段徵收開發業務。附屬事業之經營,須經其…
  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9條 …令辦理:一、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橋樑、隧道及相關附屬設施所需交通用地,無償登記為國有或直轄市、縣(市)所有。但大眾捷運系統之土地產權,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二、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重大觀光遊憩設施所需土地,依開發…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6條 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公共建設時,應預先獲得各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其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辦機關應協調各該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經依前項辦理未獲同意時,主辦機關應商請主管機關協…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8條 民間捐獻公共建設所需用地或其相關設施予政府者,主辦機關得獎勵之。
  1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6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其所需之土地、設施,得由申請人自行備具,或由主辦機關提供。主辦機關為辦理前項案件,應依政策需求或參考民間提出之規劃構想書,辦理政策公告,徵求民間備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提出申請。民間提出之規劃…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運站、車站、調度站、航空站、港埠、路外停車場、橋梁、隧道及其設施。前項智慧型運輸系統,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合資訊、通信、電子、控制及管理等技術運用於各種運輸軟硬體設施,以使整體交通運輸之營運管理自動化,或提升…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所定之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防制、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整治及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二、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調度…
  1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污水下水道,指下列各項設施:一、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設施。二、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
  1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自來水設施,指自來水法所稱之自來水設備。
  1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水利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水利法所稱水利建造物。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所稱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水淡化處理設施及地下水補注回用設施。
  1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指醫療機構、精神照護機構、物理治療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醫事檢驗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藥物製造工廠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
  1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社會福利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依法核准設置之殯葬設施。但不包括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二、依法核准興辦之社會住宅。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福利設施。下列情形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但書規定…
  2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勞工福利設施,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工育樂、訓練、教育機構及其設施。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文教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二、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及其設施。但不包括體育場所。四、依法指定之古蹟、考古遺址及其設施。五、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
  2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影視音設施,指展覽、表演、製作、發行、映演、播送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等相關設施。
  2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觀光遊憩設施,指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森林遊樂區、溫泉區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具觀光遊憩(樂)性質之區域內之遊憩(樂)設施、住宿、餐飲、解說等相關設施、區內及聯外運…
  2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電業設施,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經營發電業務,因供給電能而需設置之發電設施(含電源線)。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綠能設施,指從事新淨潔能源之發電、節約、提升效率、抑制用電負載、輸配送或儲存之建設、維護、檢測等相關設施。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公用氣體燃料設施,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公用天然氣事業設置之輸儲設備及其設施:一、儲氣設備。二、輸配氣設備。三、氣化設備。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運動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國際及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定正式比賽種類之室內外運動設施。但不包括高爾夫球運動設施。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合前款二種以上運動設施及休閒設施之運動休閒園區。三…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公園綠地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由各級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內之公園綠地及其設施。二、由各級非都市土地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用地內之公園綠地及其設施。三、依相關法令…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工業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工業主管機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及其設施。二、依產業創新條例、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編定或劃設由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商業設施,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各項設施:一、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二、規劃有貨車進出迴轉空間,並使用倉儲管理資訊系統或輸配送管理資訊系統及棧板、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