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5 / 200 頁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藥劑理論滅火濃度及設計濃度,準用第八十三條之一除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外之規定。常時有人之場所,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依下表規定: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列公式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值計算:VCW=-(---)S100-CW:防護空間所需藥劑量(kg)V:防護…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4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且均勻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二、噴頭之放射壓力,HFC-23為每平方公分九公斤以上或0.9Mpa以上,HFC-227ea或FK-5-1-12為每平方公分三公斤以…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存容器之充填比,依下表規定:二、蓄壓式儲存容器,儲存HFC-227ea、FK-5-1-12之儲存壓力,應以氮氣加壓…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6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流量計算書配置。二、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之落差依流量計算配置,並在五十公尺以下。三、採用鋼管配管時,HFC-23滅火設備使用符合CNS四六二六規定之無縫鋼管管號…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7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準用第八十八條規定。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準用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九十四條規定。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8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設置。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9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防護區域竣工時,應做防護區域完整性測試,十分鐘內之氣體洩漏量使滅火藥劑維持在設計濃度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為合格。
  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10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1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8條 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通風換氣裝置、防護區域之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緊急電源及各種標示規格,準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設置。
  1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5條 乾粉滅火設備配管及閥類,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配管部分:(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二)使用符合CNS六四四五規定,並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但蓄壓式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
  1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6條 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7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以下。
  1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8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定壓動作裝置:一、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二、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
  1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9條 蓄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1條 …皮管設置處。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所。五、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藥劑放射量符合下表規定。┌──────┬─────┬─────────┬─────┐│滅火…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1-1條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視排油煙管之斷面積、警戒長度及風速,配置感知元件及噴頭,其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二、排油煙管內風速超過每秒五公尺,應在警戒長度外側設置放出藥劑之啟動裝置及連動閉鎖閘…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2條 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一、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二、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3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7條 …場所。六、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七、會結露之場所。八、設有用火設備其火焰外露之場所。九、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於下列處所:一、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之處所。二、水蒸氣會大量滯留…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5條 …臺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設受信總機處,設有能相互同時通話連絡之設備。五、受信總機附近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六、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七、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7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常開式之探測器信號回路,其配線採用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便藉由火警受信總機作回路斷線自動檢出用。二、P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8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1條 …物其他音響,並除報警外不得兼作他用。依本章第三節設有緊急廣播設備時,得免設前項火警警鈴。
  2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緊急廣播設備,依下列規定裝置:一、距揚聲器一公尺處所測得之音壓應符合下表規定:┌─────┬────────────┐│揚聲器種類│音壓│├─────┼─────────…
  2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4條 裝設緊急廣播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廣播分區:一、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二、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單獨設定一廣播分區。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三、建築物挑空構造部…
  2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5條 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準用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緊急廣播設備之音響警報應以語音方式播放。緊急廣播設備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
  2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6條 緊急廣播設備之啟動裝置應符合CNS一○五二二之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各樓層任一點至啟動裝置之步行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二、設在距樓地板高度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範圍內。三、各類場所第十一層以上之各樓層、地下第三…
  2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7條 緊急廣播設備與其他設備共用者,在火災時應能遮斷緊急廣播設備以外之廣播。
  3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8條 …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操作裝置與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連動,並標示該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動作之樓層或區域。二、具有選擇必要樓層或區域廣播之性能。三、各廣播分區配線有短路時,應有短路信號之標示。四、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