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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1條 …第一百十七條規定: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意。二、電壓不得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但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供電電纜及導線,不限制其承載電壓。三、導線應予安排使其在第一百十…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3條 …何方向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訊天線,其裝設與維護作業,應僅限被授權之合格人員為之。二、三千赫(KHZ)至三百吉赫(GHZ)射頻之通訊天線與供電線路導線間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橫列1(2)所示值。…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9條 …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若導線係由同一電業所有、操作或維護者,得使用活線工具,臨時移開線路導線,以提供爬登空間。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四)通訊電纜與符合前三目規定之供電電纜。但非屬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得安裝於同一導線管或U型防護蓋板內。三、成對通訊導線之環圈得直接附掛於支持物或吊線。四、六百伏特以下,且未超過五瓩之絕緣供電線路,得與相關控制線路裝設…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5條 …、架空線路荷重之決定,應考量其可能之風壓及冰荷重。二、施工或維護時之荷重超出前款規定者,應增加前述之假定荷重。當有吊升設備、緊線作業或作業人員等臨時性荷重加在支持物或組件上,其強度應予考慮該臨時荷重不能大於機械強度,或以…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3條 地下設施之裝設及維護人員應熟悉設施位置。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路在橋梁或隧道敷設時,應選擇交通危害最小,且能安全進行巡檢及維護該管路及其構造物處。五、鐵路軌道:(一)管路敷設於街道電車軌道下方時,管路頂部距離軌道頂部不得小於九百毫米或三十六英寸,管路穿越鐵路軌道下方時,管路頂部距離…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置之隔距規定如下:一、管路與其他平行地下構造物之隔距,應足以維護管路,且不使與其平行之構造物受損。管路橫越另一地下構造物時,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防止任何一方之構造物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決定。但管路跨越人孔…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8條 …得與通訊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七、所有有關之公用事業達成協議者,通訊電纜得與供電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9條 …助照明即能辨讀者。(二)合用人孔及配電室:由不同公用事業運轉維護之合用人孔及配電室內之電纜,應有永久識別標識或標籤,註明公用事業名稱及所用電纜型式。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電纜損壞之可能性。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7條 …之直埋,不得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9條 …直埋電纜與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應有適當之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1條 …設方法後,方可執行。埋設時應保持適當之垂直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3條 …路相對地故障,非被接地電路相對相故障時,其電纜之建構、運轉及維護,應能由起始或後續動作之保護裝置,迅速啟斷電路。通訊電纜與導線,及供電電纜與導線,若考量與其他地下構造物或設施分隔,視為一個系統處理時,其隔距不予限制。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2條 若洞道內係公眾易進入或作業人員須進入施工、操作或維護設施時,其設計須提供可控制之安全環境,包括隔板、檢測器、警報器、通風設施、幫浦及所有設施之適當安全裝置。可控制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能避免中毒或窒息。二、能防止人…
  17.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4條 …展相關之事項。前項補助之經費項目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及管理費。
  18.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二、園區開發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或貸款。三、園區開發管理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經費。四、各項作業服務支出。五、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
  19. 行政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1條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2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4條 …目:出入證工本費、停車場停車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短期場地維護費、長期場地維護費、工業給水管理維護費、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費及其他服務費,依經濟部核定之標準計收。
  21. 行政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9條 憑證機構就資訊之公布及儲存庫之維護及營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憑證、憑證狀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憑證政策等資訊之公布方法。二、前揭資訊公布之頻率或時間。三、儲存庫之接取控管。
  2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1條 …前六項規定:一、非公司組織。二、公司成立係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
  23.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1條 …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有關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第一項所稱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指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之技術元…
  2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4條 …前項收取金額之一定比率,用於產業園區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前項提撥金額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25.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9條 …。二、融貸資金之利息。三、依前條規定繳交之款項。四、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基金孳息。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九、依第四十七…
  2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0條 …管理機構,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一、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由各該主管機關成立,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成立或經營管理。二、公民營事業…
  2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3條 …立之管理機構,得向區內各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二、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三、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或維護費。前項各類費用之費率,由管理機構擬訂,產業園區屬中央主管機關開發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屬直轄…
  2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興建及經營管理期間內,登記為該公民營事業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維護。前項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期間,公民營事業不得移轉其投資興建之相關設施及建築物之所有權,且應於期間屆滿後,將相關設施及建築物所有權移轉予國有,由中央主管機關管…
  2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9條 …所興建之設施及建築物得登記為該興辦工業人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維護。
  30.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為維護區內道路順暢及交通安全,貨運車輛或裝卸機具,不得占用道路從事裝卸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