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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 / 200 頁-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0條 …法律扶助事宜。基金會辦理前項第五款之事項,應依基金會與委託之政府機關(構)、團體之契約辦理。
-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基金會辦理各項採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借調,指商借其他政府機關、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機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具備相關技術專長之現職人員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充任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前項所稱現職人員,不包括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條 …於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係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公務預算編列預算員額之職員、法警、聘用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技工及駕駛。本院及各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調整、監督及員額評鑑等事項之專責單位…
- 考試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以上,由部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勞動部代表一人。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一人。三、專家學者一人。四、勞工團體代表二人。五、性別平權相關團體代表二人。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一人。七、銓敘部代表一人。八、本部代表二人。…
-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精進國家考選業務之發展,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考選業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訂定本辦法。
-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2條 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報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國際平等互惠原則申請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者,應經各該職業主管機關依本準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以…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5條 …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一、具有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格之一,並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法登記之建築事業體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達下列年資,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一)以研究所畢業或五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三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4條 …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5條 …八學分,成績及格者。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合格醫療院所、學校、政府立案之聽語相關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聽語相關團體等場所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其中應包括語言、言語、吞嚥及聽力障礙等實習項目,成績及格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5條 …八學分;成績及格者。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合格醫療院所、學校、政府立案之聽語相關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聽語相關團體等場所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其中應包括聽力、語言及言語障礙等實習項目,成績及格者。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5條 …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六、最近五年在政府機關主辦、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公立教育訓練機構或財團法人主辦之教育訓練機構,接受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教育訓練結業,其專業課程累積達三百六十小時以…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如下:一、臨床工作(一)依本條例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依所領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類別,擔任與各該醫事相關職系職務之年資。(三)於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或合法設立之公私立機構,從事相關醫事業務,並辦理執業登…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條第二項所稱各主管機關,指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3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府機關內部,成立或運作政黨之黨團及從事各種黨務活動等;所稱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所應為之行為。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2條 …退撫基金帳戶。前項所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參加退撫基金人員與政府共同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及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運用收益率及孳息計算方式如下:一、運用收益率:依退撫基金三年平均運用收益率計算;如…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3條 …另加計利息。第一項所稱複利終值之總和,指參加退撫基金之本人與政府應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及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孳息。所稱加計利息,指依所定自三個月期限屆滿之次日至服務機關或公立學校申請函發文日之前一日止,依第二條第二項規…
-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之規定:一、政務人員。二、民選公職人員。三、其他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0條 …央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決定之;其涉訟輔助費用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直轄市議會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執行職務涉訟之輔助事項,直轄市議會議長由行政院決定之;縣(市)議會議長由中央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決定之;其涉訟輔助費用由各…
-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1條 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28條 …姓名;其有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者,併同決定書發送及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公布於機關網站。復審決定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得依申請或依職權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0條 …之二十。前項公假限參加國家考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之召集、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及因公受傷,經訓練機關(構)學校核准者。基礎訓練人員於正課時段請假,應由基礎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受訓人員實…
-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6條 …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每年三月一日前函送保訓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三月一日前函送保訓會。各主…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 第2條 …、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及軍公教人員代表組成。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 第3條 前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合計五人,由本會以公開抽籤方式依序推派直轄市政府機關首長二人,縣(市)政府機關首長三人。軍公教人員代表由下列機關、團體推派人員組成:一、公務人員代表五人,其中四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 第5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兼任之委員及代表軍公教人員之委員聘期二年,其中代表軍公教人員之委員聘期屆滿得續聘一次。但同一機關、團體推派代表軍公教人員之委員二人以上者,續聘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