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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 200 頁-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0條 毀壞前二條以外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依其土地、設施取得方式區分如下:一、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指申請人自行取得私有土地、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非由主辦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提供或協助取得。二、主辦機關提…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4條 …一款規劃構想書應記載以下事項:一、申請人基本資料。二、土地、設施基本資料:包括使用土地、設施之範圍、取得或提供方式。三、規劃構想:包括土地、設施使用構想。四、對公眾使用及公共利益之評估。五、需政府協助事項。六、其他有關規…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5條 …政府效益。三、市場。四、技術。五、財務。六、法律。七、土地及設施取得。八、環境影響。九、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之威脅。十、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十一、其他。前項第一款興辦項目包含附屬事業者,應載明其辦理目標及達成該目標之…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6條 …辦機關依第一項程序辦理之初審通過者,為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之案件,不以一人為限;為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之案件,以一人為限。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7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經初審通過後,主辦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間內,依初審結果擬具投資計畫書及投資契約草案,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前項投資計畫書內容,視個案性質包括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8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主辦機關應於初審通過後,成立甄審會審核前條第一項投資計畫書,並將核定後之投資計畫書,納入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提出之投資契約草案,續行辦理議約事宜。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9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其經主辦機關核定投資計畫書後,申請人應自接獲主辦機關通知次日起,按核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依法興建、營運。前項期限,申請人得於屆滿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以一年…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經初審通過後,主辦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依初審核定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擬訂公開徵求內容。前項公開徵求內容,應依個案性質載明下列事項:一、案名。二、公共建設目的。三、可行性評估報告摘要及初審結果摘要:…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主辦機關應公開徵求申請人及通知初審通過者依公開徵求內容,於一定期限內,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擬具投資計畫書提出申請。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13條 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主辦機關應於初審通過後,成立甄審會,辦理下列事項:一、審定第十條第二項第九款之甄審項目、甄審標準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評定方式。二、審定第十條第二項第十款優惠條件。三、就申請人之投資計畫書,…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條 …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9條 …六個月內擬定計畫,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逾期未擬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各級地方政府應將其土地以繳款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讓售主管機關移撥改建基金。前項土地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規則之限制。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4條 …出。前項第八款眷村文化保存支出,以眷村文化保存開辦之軟、硬體設施為限;其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由申請保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7條 …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並得連同土地標售。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8條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眷村改建計畫,優先辦理拆遷補償。
- 行政規費法 第8條 …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二、標誌、資料(訊)、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簡章及圖說。三、資料(訊)之抄錄、郵寄、傳輸或檔案之閱覽。四、依其他法律規定應…
- 行政規費法 第10條 …之。前項收費基準,屬於辦理管制、許可、設定權利、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
- 行政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菸產製工廠建築與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與支柱:製造作業場所建築物內之牆壁與支柱面應為白色或淺色,其表面應平滑無裂縫並經常保持清潔。二、地面:製造作業場所建築物內之地面,應採非吸收性、不透水且耐酸鹼、耐磨之材料舖設。…
- 行政土地稅法 第6條 …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
- 行政土地稅法 第11條 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
- 行政土地稅法 第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行政土地稅法 第22條 …、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
- 行政土地稅法 第22-1條 …產不經濟而休耕者。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土地稅法 第31條 …、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前項第一款所稱之原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所稱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
-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條 …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準用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釘樁測量分割前,仍照原有稅額開單課徵,其溢徵之稅額,於測量分割後准予抵沖應納稅額或退還。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之…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定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地區、依法不能建築地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之地區範圍,如有變動,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確定變動地區範圍。直轄市或縣(…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但照價收買之土地,已由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補償之改良土地費用及工程受益費不包括在內。依前項規定減除之費用,應由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