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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2條 …施設計分析資料。六、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七、安全監測系統布置與監測紀錄。八、水庫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九、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十、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資料。十一、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前項第五款設計…
  2.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6條 …、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分洪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八、與防水及洩水相關之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重大事故影響之檢討。前項安全評估範圍,得依建造物特性擇要選定辦理。
  3.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8條 …析與水理檢討評估。七、地質與地震檢討評估。八、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九、建造物及其周圍風險評估。十、建議改善工作內容。十一、建造物功能失效災損評估。十二、建造物功能失效緊急應變計畫。十三、其他重要設施安全評估。前項安全…
  4.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0條 …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取、出水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八、引水、輸水及沉砂等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重大事故影響之檢討。前項安全評估範圍及細目,得依建造物特性增減辦理之。
  5.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2條 …。八、安全監測資料分析與主體結構安全評估。九、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十、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穩定評估。十一、改善工作內容。十二、潰壩(決)演算及災損評估。十三、潰壩(決)緊急應變計畫。十四、其他重要設施安全評估。前項安…
  6.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4條 …出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經評估可行後,應就申請標的下水道系統可申請取用之廢(污)水或放流水量,公告一個月至三個月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提出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規劃書,期滿各申請案併同審查。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審查通過之申請…
  7.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及土地取得使用之方式。三、預計使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下水道系統名稱及使用水量。四、預計供水範圍及供水對象使用意向書。五、財務計畫可行性評估。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興辦主體。二…
  8.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之主要設備單體測試結果。二、系統測試結果。三、處理效率測試結果。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得以專業顧問機構執行第九條工作之報告為之。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檢查維護手冊應…
  9.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5條 …: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之說明。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與位置、取用水量。四、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及營運許可效期起迄日。五、供水量、供水區域及供水期程。六、其他應記載事項。
  10.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2條 …地內之實際用水單位。四、供水單位:指供應自來水之自來水事業、系統再生水之再生水經營業者、淡化海水之海水淡化廠經營業者或其他得供應地面水、地下水或其他水源之單位。五、計畫用水量:指開發行為基地內,規劃由供水單位供應、自行引…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條 …: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五、公用天然氣事業:指以…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3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在其輸儲設備建置可即時切斷供氣之區域性供氣系統。天然氣事業儲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之設置場所應符合地質安全相關法規規定。第一項先進國家標準之認定範圍、種類、程序及第二項防災相關設施之裝置方…
  1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7條 天然氣事業應將輸儲設備相關資料建立輸儲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並適時更新資料,定期分送直轄市、縣(市)或中央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限期通知其更新資料。前項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格式、項目、應分送之機關及期限,由中央主管…
  1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9條 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用戶自設之輸氣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前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費用計算方式及作業方式,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5-2條 對前條第一項輸儲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
  16.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0條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建置可即時切斷供氣之區域性供氣系統。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即時採取必要處置或改善措施。四、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檢查管線確定安全無虞而供氣。五、未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提報嗅劑種類或…
  17.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2條 …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或依限更新資料。九、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查或未記載檢查結果。十、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
  18.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3條 …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依其處理水源不同,分為系統再生水及非系統再生水。二、系統再生水:指取自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三、非系統再生水:指取自未排入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
  19.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4條 …變更開發行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已核定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經查核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20.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5條 為促進系統再生水發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之污水或放流水予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但得收取為提供該水源所增加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
  2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取自公共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之再生水開發案,由管理該公共下水道系統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該下水道系統跨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一、再生水開發…
  2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影響下水道系統正常運作或損害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得令再生水經營業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為適當處置。
  2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取自下水道系統一定水量以上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之再生水取用案,其取用人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敘明其取用水量、使用年限、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及說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廢(污…
  24.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0條 …三項規定,按用水計畫或差異分析報告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以非系統再生水或其他方式替代,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開發單位未依第四條第二項提出差異分析報…
  25.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5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提供系統再生水予他人使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算二年內,以再生水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依第九條規定申請補辦興建許可,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始得繼續營運;違反者,依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處罰,其提…
  26.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7條 自來水水質細菌之檢驗,應自送配水系統上採取代表性水樣,每月最少取樣數按供水人口計算如下:一、二千五百人以下者,一件。二、逾二千五百人至一萬人者,五件。三、逾一萬人至二萬五千人者,十五件。四、逾二萬五千人至五萬人者,二十件…
  27.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8條 自來水與非自來水系統應完全分開。
  28.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1條 …用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下列技術管理措施:一、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與控管。二、認證機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方式時,應具備一定安全之複雜度並定期更換密碼。三、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
  29.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使權利之紀錄。四、個人資料刪除、廢棄之紀錄。五、存取個人資料系統之紀錄。六、備份及還原測試之紀錄。七、所屬人員權限新增、變動及刪除之紀錄。八、所屬人員違反權限行為之紀錄。九、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行為之紀錄。十、定期檢查處理…
  30.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各級主管機關之年報及月報,應包括給水設備概況、系統供水能力、設計供水人口數、供水量、水費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戶數、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