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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4條 業者申請飛航國際包機之航線暫無業者經營定期航線班機時,其家數及架次不予限制。依前項規定已飛航國際包機之業者,於已獲配營運定期航線之業者開航後,三個月內仍得申請繼續飛航。
  2.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0條 …二款之貨物,應防止遭受非法干擾行為直至交由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接收為止。四、於運送過程中,不得將運送車輛處於無人監管狀態或於非排定行程中停留。
  3.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1條 …送之車輛應係保安控管人所有或係與保安控管人訂有合約之汽車運輸業者之運送車輛。二、駕駛人應具備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明及廠址。八、以合約委託其他之個人、團體或維修機構執行維修作業者,應載明支援廠商名稱、地址及支援維修作業之項目報請民航局核准。九、訓練計畫。維修廠申請檢定時應備妥裝備、人員、技術資料、廠房及設施,供民航局檢查。如申請人報…
  5.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普通航空業。前項之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以下簡稱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三條…
  6.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業者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得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其所蒐集、處理…
  7.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業者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8.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業者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9.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業者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事項: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其通知內容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事實、業者所採取之因…
  10.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三、雖非本法第六…
  11.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業者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當事人之事由。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12.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業者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13.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14.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業者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且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15.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業者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二、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
  16.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業者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權利,得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如認…
  17.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業者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
  18.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業者應定期確認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及期限是否屆滿,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19.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20.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業者得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宜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之規範。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宜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
  21.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1條 業者因執行業務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五…
  22.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8條 業者針對保有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宜採取下列環境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二、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
  23.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業者於業務終止後,針對個人資料得參酌下列措施為之,並留存相關紀錄: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其他刪除、停止…
  24.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是否落實執行所訂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
  25.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1條 業者得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訂計畫之執行情況。
  26.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2條 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訂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2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運直昇機應為渦輪引擎。普通航空業申請以直昇機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原已備具之雙渦輪引擎客運直昇機及渦輪引擎貨運直昇機於核准籌設後得繼續使用,不受第二項之限制。
  2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或飛航違規之事件,經調查其原因係不可歸責於申請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時,不在此限。
  2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業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國際定期航線者,實際航空器營運者應將合作業者之班號註明於定期飛航班機時間表。
  30.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9-2條 經營國內航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為飛航安全考量,應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始得限制搭乘之乘客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