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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 200 頁-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0-4條 整理小組之成員為無給職。但整理小組成員出席會議,得由人民團體視其財務狀況,參照政府機關所訂標準酌發出席費或按其交通工具憑票證酌發交通費。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1條 …委託服務事項。(二)對會員(會員代表)應提供之服務事項。人民團體於限期整理期間,為執行前項任務,以整理小組召集人為代表人。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由整理小組召集人辦理交接完竣,並即解散。整理小組無法依第一項第…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1-1條 人民團體經限期整理程序所選出之理事、監事,其屆次視為新屆次。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2條 人民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人登記者,應依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無法召開時,由主管機關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3條 人民團體之考核評鑑,由主管機關辦理;其涉及目的事業者,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商業團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訂定之。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五條第十一款辦理委託服務事項,應接受委託機關或團體之指導、監督。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類商業團體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或副知各該團體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備員,組織籌備會,負責辦理籌備事宜。前項所稱同業,依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各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屬團體會員依本法第四十三條應繳納之常年會費,應依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章程所定標準編列預算,並以上年度決算金額為準結算之。前項年度預、決算書,各團體會員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分送所屬聯合會。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輸出業同業,依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會員代表,依地域區分,先期分開預備會議,按比例選出代表,再與團體會員之會員代表合開代表大會。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之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商業團體之選舉罷免、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財務處理,除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外,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及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所為之改正,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章程增加理事、監事名額,並於現任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增選理事、監事者,其增選之理事監事任期,至現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10條 …重劃業務時,得視實際需要僱用各種專業人員辦理或委託法人、學術團體辦理。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將下列區段徵收業務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一、現況調查及地籍測量。二、區段徵收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管理。三、土地改良物價額及區段徵收後地價之調查。四、抵價地分配之規劃設計。五、編造有關清…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0條 …。三、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四、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五、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1條 …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九、祭祀公業土地授權管理人處分,該契約書依法經公證或認證。十、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十一、土地合併時,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2條 …利社團法人。前項所稱共同關係,乃指工作於同一公司、工廠或職業團體、或參加同一社團或宗教團體或原住民團體、或居住於同一鄉、鎮者。無共同關係而參加儲蓄互助社者無效。但於本法修正前已參加者,不在此限。社員喪失共同關係者,於喪失…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9條 …社會企業業務。九、購買國家公債或金融商品。十、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事項。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事項。儲蓄互助社收受社員股金不得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益之約定。第一項第九款儲蓄互助社購買金融商品之辦法由協會定…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已成年者,得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前項規定於外國人,準用之。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3條 下列機構、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一、設有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二、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其各地同業公會。三、其他經登記或立案滿三…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4條 前條機構、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申請書。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三、組織章程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書。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機構、團體申請認可,除檢…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6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辦理訓練期間,應組成教學工作小組,辦理教學督導、輔導及測驗等相關事宜。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8條 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得按簡章、教材印製、教學場地租用、教授鐘點費、舉辦測驗、行政事務等實際費用覈實編列,向參訓人員收取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元。每班參訓人員不得超過六十人。但每期測驗人數,不在此限。本條例…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9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開辦訓練時,應於每期開課或測驗二星期前將訓練類別、開課日期、課程表、測驗日期及場地等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報請備查,於開課前登載參訓人員名冊,課程或測驗完成後一星期內登載參訓人員訓練時數或…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0條 …項課程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完成訓練時數後,由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發給完成專業訓練之證明書。前項測驗應由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每期課程完成後一星期內舉辦,其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為測驗合格,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得參加補測。第七…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1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辦理專業訓練及測驗應遵循下列事項:一、以自己名義對外廣告或招生。二、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簽到退簿、出席照片紀錄、測驗統計表、測驗成績公布表格式核實紀錄。三、未參加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之人員,應核實於簽到退簿…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2條 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應將每期學員名冊、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保存建檔,保存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