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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200 頁-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6條 …(構)之電桿、橋樑、隧道、管道者,得免費附掛。但以纜線附掛之設施,可以負載,且不影響各公、民營機關(構)之業務執行。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7條 應急戰備階段實施通信設施管制後,軍事機關(部隊)因作戰需要,附掛軍用通信纜線,得權宜處理之。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軍葬厝設施:指國軍示範公墓及其附設忠靈殿、空軍軍人公墓及其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二、亡故官兵:指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三、遺族:指亡故官兵或其配偶之法定繼承人。亡故…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亡故官兵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安葬(厝)於國軍葬厝設施: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確定。但過失犯不在此限。二、在感訓期間死亡。三、其他有玷辱軍人榮譽致死。已安葬(厝)於國軍葬厝設施後,經查證有前項各款…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兵之未再婚配偶申請葬厝時,應與其同碑同穴合葬或共厝於國軍葬厝設施。現役或退伍除役官兵之配偶先亡故時,得先依第四條所列資格,定其配偶之葬厝設施,辦理安葬(厝)。前二項之配偶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安葬(厝)於國軍葬…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葬厝之申請未經核准前,不得於國軍葬厝設施辦理停柩或暫厝。已安葬(厝)於國軍葬厝設施之遺骸或骨灰,得由原申請遺族向前條所定機關(構)申請遷出。原申請遺族亡故時,得由其他遺族協調指定一人行之。其遷出後不得再申請遷入。已安葬(…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軍葬厝設施之骨灰龕,應依樓層、塔區及區域不同,按排按層依序統一編號。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辦理國軍葬厝設施之相關事宜,得請求設施所在地之軍事機關(構)、部隊協助處理。受請求者,除有影響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外,不得拒絕。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7條 國軍葬厝設施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辦理春祭,每年九月三日辦理秋祭。前項祭典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辦理,並邀請遺族、所在地機關(構)、部隊代表參加。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國軍葬厝設施之紀念碑、造墓及維護等相關費用,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出。前項第八款眷村文化保存支出,以眷村文化保存開辦之軟、硬體設施為限;其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由申請保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2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與本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或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計息方式互相融通;其作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
-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4條 …管軍品安全,申請廠商對於列管軍品研發、產製及維修地區、廠庫及設施(備)處所,有下列情形者,得向國防部申請協助執行安全維護:一、列管軍品之研發、產製及維修,具機敏性質或屬關鍵技術或相關設施。二、申請廠商自行執行安全維護能力…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安全查核:指對國防產業廠商人員、設施(備)、資訊系統及安全有關事務之安全管制措施,實施查驗評核。二、下游供應廠商:指為得標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製造或供應該列管軍品主要次系統或關鍵模組之分包或協力…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4條 …商資金來源之身分背景,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人員安全查核基準。二、設施(備)查核:執行國防事務主營業所或其分支、廠房、辦公室等處所設施(備)之安全管制措施,應符合附表二所列設施(備)安全查核基準。三、資訊系統查核:執行國防事務…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7條 …於六十日前通知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查核之時間、事項、地點、設施(備)及相關文件、資料,必要時得以隨機抽檢方式辦理。定期查核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者,政戰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未改正之合格…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家各項重大政經建設,考量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整建之支出。二、營區遷移土地購置及整地之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一款所定國軍營舍及設施整建,不包含主要武器、戰備支援系統與裝備及其研發(製)、測試等具有戰備時…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副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常務次長、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政治作戰局局長、軍…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整建之營舍及設施,於完工驗結、帳務審核無訛後,由本部指定所屬機關、學校、部隊為管理機關,並以公務用財產列管。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6條 …反情報機關、部隊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二、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之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三、軍事情報、反情報之工作指導、行動準據及通信聯絡方式。四、軍用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8條 …、技轉與輸出管制等內容與戰術飛行考核督察之報告。三、重要軍事設施建造及配置、構築強度、抗炸力及電磁波防護之相關資訊。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5條 …類範圍如下:一、軍需品損耗、補充與儲藏項量、位置、運輸、安全設施及防護之兵力配置。二、國防科技工業合作關鍵設備、技術資訊、生產能力及銷售等未經公開之事項。三、重要軍品之測試或評估分析報告。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7條 …期徒刑: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付敵人者。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8條 …上有期徒刑:一、毀壞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二、損壞或壅塞水陸通路、橋樑、燈塔、標記,或以他法妨害軍事交通者。三、長官率部隊不就指定守地或擅離配置地者。四、解散部隊或誘使潰走、…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9條 …用艦艇、航空器、戰車、砲車、裝甲車、武器、彈藥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職務之人,未盡維修義務,或明知機件損壞匿不報告,致乘駕或使用人員陷於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5條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7條 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8條 …、彈藥、雷達、通信、資訊設備、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9條 …樑、水陸通路、油料、糧秣或製造武器、彈藥之原料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