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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200 頁-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1條 被保險人由於執行職務關係,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2條 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事故導致之傷害,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但因天然災害間接導致之意外傷害或從事之業務遭受天然災害之危險性較高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3條 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4條 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5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於下列情形再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經雇主同意自勞動場所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或下班後自勞動場所直接前往醫療院所診療,及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中。二、職業傷病醫療期間,自日常居住處…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6條 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7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三、受吊扣期間、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四、行經有燈光…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8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9條 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職業傷病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二、職業病:罹患疾病前之職業危害暴露、罹患疾病之證…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投保單位,應於申請保險給付時,就前條各款事項,陳述意見或提供證據。未依前項規定陳述意見或提供證據者,保險人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且就相關事實及證據無法認定為職業傷病者,保險人不發給…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3條 保險人為審核職業傷病認有必要時,得依下列方式,進行調查:一、實地訪查。二、向醫事服務機構調閱被保險人病歷。三、洽詢被保險人主治醫師或保險人特約專科醫師提供之醫理意見。四、洽請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認可之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於本法第八條之被保險人,亦適用之。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不包括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者,其投保手續、投保金額、保險費繳納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2條 …第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前項人數,以投保單位於每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七月一日起,往前推算一年之平均人數計算。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所定投保單位最近三年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之情形,保險人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方式如下:一、所占比率低於百分之六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百分之五。二、所占比率超過百分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6條 前條所定保險給付總額,包括下列給付:一、職業災害現金給付:指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及失蹤給付。二、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指門診及住院診療給付。前項第一款所定職業災害現金給付,以計算期間內保險人現金給付核付金額為基準。但…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7條 …績效。為評估前項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其分級認定基準如附表。保險人每年依投保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之等級,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方式如下:一、第一級: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百分之二十。二、第二級: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九月底前,計算各投保單位翌年之實績費率,並於次月底前通知投保單位。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11條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時,以申請保險給付之投保單位為計算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發生疑義時,由保險人依事實認定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所定保險給付與保險費,包括本保險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給付及保險費。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13條 …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保單位之實績費率,以勞工保險保險人通知之一百十一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為準。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條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條 本保險業務,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監理。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4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5條 …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前項所列人…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後,依前條規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勞工,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取得本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自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保險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自本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