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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 200 頁-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9條 …運、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場)與導(助)航設備(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針對動員…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1條 …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統計,並規劃辦理通信統一管制、設施安全防護等動員準備事項,完成通信動員實施階段作業準備。前項調查,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有關戰…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2條 …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完成相關配合計畫,並對於醫療機構設施狀況及醫事人員辦理調查、統計、編組等準備事項,完成臨時醫療機構之開設及疏散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各公、民營醫療機構應配合辦理,並…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8條 汽車集用場分地區性汽車集用場及單位汽車集用場,其場地設施、作業、人員編組、駕駛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車材油料補給及保養修護後送等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助辦理後備軍人組織、訓練、管理、服務及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事務等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其適當之辦公場所。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有利害關係。主管機關對完成級別評鑑廠商執行國防業務相關人員、設施(備)、資訊系統及安全有關之事務,實施安全查核,符合查核基準者(以下簡稱合格廠商),核發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
-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1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與國防部主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或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計息方式互相融通;其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另定之。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9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符合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之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者,得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6條 …、橋樑、堤塔、隧道、永久棧橋等工程。但交通部對於上列工程如有設施,除緊急搶修者外,應先與國防部洽商。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公共設施用地之拆遷補償,由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實施勘查、丈量,地上物補償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撥交主管機關,作為改建基金。前項拆遷範圍內之原眷戶,由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國有土地可計價,係指非屬公共設施之國有土地,按行政院核定改建計畫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價格。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2條 …徵用之範圍如下:一、道路、軌道及其附屬橋樑、隧道、機電等重要設施緊急修護人員。二、通信、傳播、纜線、郵政、水運、港務、民用航空、天然災害搶修人員。三、機場、碼頭、重要廠庫等地區搶修及物品裝卸人員。四、支援軍需、公需戰備集…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7條 …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之水運申請,完成運量與運能之審查及港口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港口有優先使用權。二、交通部航港局:負責二十總噸以上商用船舶與民間水運作業機具之整備及配合軍事運輸之作業事宜。三、農業部漁業署…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8條 …航空器、機具)調派支援與各軍用、民用機場軍事運輸之作業及機場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機場有優先使用權。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2條 …及高鐵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之鐵道及設施。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5條 …揮處及各運輸指揮組相互間通信,由國防部就軍事及公、民營之通信設施,統一規劃建立及運用。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3條 …中下列事項:一、內部資通安全防護規定及制度。二、資通安全維護設施建置及運用。三、資通安全維護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效。四、歷史資通安全防護不良紀錄及後續維護紀錄,或政府機關(構)稽核報告結果。五、其他與資通安全管理維護紀錄或稽…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條 為落實全民國防,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應管制運用,使與軍事通信密切配合,以供平時救災防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作戰。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指之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包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5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支援軍事通信之運用,由國防部負責管制、協調及督導,並得視需要,委任所屬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管制執行之。前項管制執行單位,由國防部指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6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支援軍事通信之管制區,依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所轄之地區劃分之。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7條 …、民營機關(構)與軍事單位間之連繫,並瞭解管制區內各單位通信設施概況,以利戰備各階段協調運用。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8條 …分區單位,應依據轄區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業務特性及通信設施能量,規劃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支援軍事運用之原則,以順利支援作戰。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2條 經常戰備階段,各公、民營機關(構)對其重要通信設施,應預為完成防護搶修等整備措施。各地區警察、民防等機關,對轄區內之重要通信設施,應協助支援維護。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機關(構)之重要通信設施,遭致重大損壞時,得向地區之管制單位申請支援,協同搶修。但應急戰備階段或災害支援之管制期間,須接受地區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之作業管制,依軍事需要,協調搶修之優先順序。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時,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機關(構)租用。但因演習臨時需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長途電路,於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6條 …整備戰備檢查。二、管制單位對本地區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應局部(全面)管制與運用。以傳遞軍事通信為主,並兼顧全面動員業務之通信及重要政務之通信,對普通民用之通信,得在無礙軍事通信原則下傳遞之。三、擔任戰術之任務…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7條 …件危機處理期間,各公、民營機關(構)或軍事機關(部隊)之通信設施,遭受重大損害時,得實施相互支援。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9條 災害支援期間,軍事機關(部隊)與各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相互支援之範圍如下:一、國軍通信資訊系統各項通信設施及資源。二、各公、民營機關(構)及所屬之各項通信設施及資源。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1條 …間,軍事機關(部隊)與各公、民營機關(構)相互支援之各項通信設施,不收取費用,並以使用救災應變及通信復原之工作為限,不得供給商用。其支援之時間,由雙方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