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2 / 72 頁-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4條 本院進用之人員,依本院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院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及院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
-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5條 …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改制之日隨同移轉本院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
-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6條 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本院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休、資…
-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0條 …之。本院解散時,繼續任用人員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其餘人員,終止其契約;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繼續任用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員於本院成立時擔任之…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項第三款轉任本院職務前,其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原職務之退休、資遣、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依其意願保留年資,再依其適用之退撫法令辦理。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分,由本院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撥繳事宜。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資遣、撫卹,其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金…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8條 原機關公務人員,於改制前辦理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或留職停薪,經原機關以書面徵詢其復職或回職復薪時同意隨同移轉者,於復職或回職復薪時,應回復與原機關等級相當之職務。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9條 繼續任用人員,得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加入監督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7條 …規劃事項。二、關於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三、關於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四、關於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8條 保訓綜規處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